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全面铺开
今年,宜宾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于5月出台了《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办印发了《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11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意见》已于今年10月在我市全面铺开实施,预计用一年时间,面向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实施规范化、管理科学科学化、保障制度化的新型城乡救助帮扶体系。
帮助谁?四类人群可受益
根据《制度》规定,此次帮扶对象为四类人群,即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如何鉴定上述各类人群?《制度》
作了详细解释。
城市“三无”:指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人员。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具有宜宾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城乡低保家庭:指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350员/月),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2300元/年)的城乡贫困家庭。
城乡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宜宾市户籍的城市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350元/月)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2300元/年)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
怎么帮?八项制度范围广
此次颁布的《制度》主要是修订完善了现有的救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建立专项帮扶制度,作为社会救助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按职责实施救助之后的补充。
这八项制度分别为:特殊困难群众医疗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帮扶制度、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教育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住房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死亡抚慰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护理补贴帮扶制度、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制度。
对未享受救助的对象实施针对性帮扶,帮扶标准实行分类差异化。
钱哪来?公共财政+社会捐助
为了保证这项制度在我市的长效实施,《制度》专门设立了帮扶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纳入预算安排,同时接受社会捐助等资金。
为了更好地监管这项资金,我市在出台《制度》时配套出台了《宜宾市特殊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筹集、管理机构、资金适用范围、资金支出和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