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机制 每人每年最高可获4200元扶助金

03.09.2014  02:0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使这些家庭的生活变得困难。近日,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出台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17条政策帮助这些家庭。

此次扶助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都市将从经济、再生育、养老、医疗、安居、社会扶助6个方面17条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经济扶助方面,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扶助标准。将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护理补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优先安排入住。

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夫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优先安排为其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