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50余万城乡特困人员 四川再次提高供养标准
08.11.2017 13:06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四川省近日再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600元/月。
“执行新标准后,将惠及全省50余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四川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供养资金已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计算范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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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7 13:06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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