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范农险条款: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

02.03.2015  12:17

  2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和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设定农业保险条款时,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

  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承保金额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承保森林面积24.7亿亩,覆盖率超过85%。向辽宁特大旱灾的118.7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3亿元,向“威马逊”台风受灾群众支付赔款11.5亿元。

  该《通知》规定:种植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政府扑杀等。

  对于养殖业的政府扑杀后的保险赔偿问题,该《通知》明确提出: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该《通知》要求,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在赔偿方面,《通知》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种植业保险条款应根据农作物生长期间物化成本分布比例,科学合理设定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当发生全部损失时,三大口粮作物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最后该《通知》强调,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每经记者获悉,根据《通知》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将对已报备的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修订并重新报备。凡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保险监管部门不予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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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