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达一定涨幅低收入者可获补贴

15.06.2014  17:32

  新华网长沙6月15日电 (记者 谢樱)物价的上涨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水平。记者14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物价达到一定涨幅,低收入群体可领取临时补贴。

  《细则》给出了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即启动发放一次价格临时补贴。在此之前,2010年,湖南的政策规定,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涨幅超3%时,湖南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将及时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因地而异,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在实际操作中,由省市场价格调控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设定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各市州自行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