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言法语”怎么说 省人大召开立法座谈会

15.06.2021  16:42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成都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恒出席会议。四川省及成都市、泸州市、南充市部分行业协会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参加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识平主持会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共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99条。

  围绕修订草案,与会者踊跃发言,提出建议意见上百条。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旭东等提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空间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是否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应交纳物业费,不交物业费能否享受权利;同时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规定太短,应修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的规定。

  

 

  成都市新兴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李冯川认为,物业费的构成应该明明白白,让所有业主清清楚楚,而不是羞答答,遮遮掩掩。他还认为,只要符合条件,就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子顺认为,我们小区是业主自行管理,为业主办事,签了字就要负责任,哪怕是业主委员会都要接受监督。我们每个人都是业主,小区不幸福,谁都不幸福。

  田万国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就是要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形成“最大公约数”。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这部法要立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备受关注,今天大家都是有备而来,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下一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听取业主的意见。大家都有义务把条例修改完善得更好,制定一个高质量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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