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与父母同住少缴税:住在一起未必尽孝

11.12.2015  10:29

  12 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民意。意见稿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 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引发了大量争议。

  和父 母住就能少缴税,畅想一下在深圳这座移民城市里将引发什么结果。先是没条件把父母接过来的外来务工人员手撕受政策倾斜的“深二代”,再是有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为了点税收优惠就把父母接来,接着双独家庭为和谁家父母同住争持不下大打出手,结果深圳的大户型越卖越好房地产一路飘红,空置房增多房产税一出财政收 入大增,经年累月人口过多超过负荷、城市拥挤不堪污染加剧引发市民不满,只好又架起了户籍藩篱回到出入特区需要出入证的年代,最后只便宜了本来就赖在父母 家里的“啃老族”。这精彩程度堪比为了“限购令”跑去离婚,好一幅魔幻现实主义场景啊!

  以上当然只是一点夸张的幻想,但这政策确实将事情往这方面引导。

  有 人说这规定是按家庭征税的前奏?所谓按家庭征税,是为了税收公平而将赡养与教育等支出纳入税收减免考量。按家庭征税的国家这么多,从来都是按赡养来算的没 听过按是否和父母同住算的。不一起住难道就不用赡养父母了吗?不一起住支出还更多呢!是否一起居住就是家庭内部的自由选择,有赡养支出就该按赡养人数与支 出水平享受同等税收减免,凭什么同样赡养父母不同住就要比同住的多缴税,这哪是追求税收公平明明是加大税收不公啊!况且,怎么衡量什么叫和父母同住,按户 口本登记的来还是天天让居委会大妈上门看有没有同住呢?

  有人说这是鼓励尽孝?价值多元的21世纪还能听到如此穿越的观点,和父母同 住才算尽孝,不同住就不算?这么狭隘甚至错误的定义父母都不一定同意。需要缴税的人再年轻也成年了,不比少年时期的依赖,生活习惯、价值观与老人都多有不 同,况且现在不喜欢和年轻人同住的老人并不算少,在思想开放走在改革前沿的深圳更是如此,都说相处容易同住难,如果人家为了这税收优惠本来不想同住的同住 了,结果激化家庭矛盾,到底是孝还是不孝,这个锅民政局背不背?

  报道中最后一个从事养老行业的受访者总算说了实话,这条规定是为了 “减少政府社会养老压力”。这么说,是政府本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不想提供就卸责给个人,明明养老服务都向社会资本开放了,有市场自然有人做,何必乱伸手。用 行政法规干预家庭内部选择,既不符合税收逻辑也影响了个人选择权利和税负公平。

  再说,税收法定,税收法定,税收法定,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除了立法、修法,任何行政机构都无权通过行政文件的方式来决定税怎么收,民政局什么时候变成了立法机构,即使现在授权立法遍地都是,决策层不是再三呼吁重视“税收法定”吗?怎么就把这么重要的原则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