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给儿子儿媳买房 分居后儿媳不认拒还款

10.03.2015  17:56

  父亲借钱给儿子媳妇买房,后因小夫妻感情受挫而分居,父亲要求返还借款,儿媳不认可共同债务拒还款。父亲遂将儿子媳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借款。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

  原告雷军(化名)诉称,儿子雷明(化名)与媳妇刘英(化名)被告于2012年1月6日登记结婚。2012年3月份,两被告因购买商品房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1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因两被告一直未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雷明返还原告借款13万元,被告刘英对被告雷军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雷明辩称,借款是事实,愿意还款。被告刘英辩称,借据不真实,不存在借款,其因原告与被告雷明系父子,系串通恶意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雷军系被告雷明之父。涉案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雷明、刘英各占50%。另查明,雷明、刘英夫妻感情不好,现已分居。

  法院认为,雷明因购房向雷军借款并出具借款《借据》,雷军亦通过现金存入、委托他人转款的方式向雷明支付借款,且该笔借款发生在购房期间,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对雷军主张雷明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该借款发生在雷明、刘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故雷明、刘英应共同偿还上述借款。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雷明、刘英于期限内向原告雷军偿还借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