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不开庭只作书面审理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护律师刘晓原称被告知二审将不开庭审理。昨天,三中院证实此事,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会开庭宣判。
今年7月20日晚,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及一名民警受伤。10月15日,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10月底,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相关案卷进行审查,该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二审案件受理条件,立案受理。
11月18日,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在微博透露,当天下午接到三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研究决定,该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他递交辩护意见。
“在我的经历中,二审对案件不开庭审理,就意味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刘晓原表示不理解。
昨天,三中院证实此事,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并表示此案会公开开庭宣判。
■ 业内观点
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常态
为何大兴摔婴案、李天一案件均二审开庭审理,而冀中星案件不开庭审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按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可采取两种方式即开庭或书面审理,对于死刑案件规定是一定要开庭审理。
二审开庭审理案件是针对影响特别重大的,法院经书面审查发现可能还有问题需要查明,或如果二审过程中,开庭前笔录说其中一方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这就要公诉方和被告人一方对证据质证,就需要开庭审理。易胜华分析,冀中星案可能没有新证据,不是死刑案,法官认为没有开庭的必要,因此二审选择书面审理。
“律师所感受到二审开庭习惯中,不开庭审理是常态,开庭审理是例外。”易胜华说。
(原标题:冀中星爆炸案二审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