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超半数燃煤火电改造后可实现“超净排放”

26.09.2014  16:18

    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26日电(本网记者 杨迪)三部委近日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后,在电力行业引发极大反响,被称作“史上最严污染物排放指标”。但在23日成都举行的一场燃煤电厂技术交流会上,许多业内人士均表示,50%以上的燃煤电厂在经过适当技术改造后,能够达到三部委“超净排放”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出台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一些现役大型燃煤机组环保改造后也要达到这一限值。业内通常将这一指标称为“超净排放”“超低排放”等。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泰生告诉记者,在经过适当的技术改造后,50%以上的煤粉锅炉电厂和70%以上的循环流化床炉电厂可以实现“超净排放”。这两类锅炉是目前燃煤发电所用的主要类型。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车得福认为,三部委制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比较合理,属于大多数企业“跳一跳就能够到”的水平,对东部地区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减轻雾霾天气将有很大帮助。

    许多发电企业对于新指标望而却步,主要是由于实施环保改造必然导致经营成本骤升,但从目前国内已经实施“超净排放电厂的结果来看,成本增加在可控、可接受范围之内。

    广州市第二大发电企业广州恒运集团完成超净排放改造的燃煤9号机组已正式投入运行,公司总工程师王艳军告诉记者,改造后每千瓦时发电成本较改造前提高0.019元左右,并且还有进一步下降空间。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截至2013年底全国火电装机已达到8.6亿千瓦,占电力装机总量的69%。东方锅炉总经理徐鹏表示,在未来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里,我国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电力供应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推广“超净排放”是煤电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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