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04.03.2015 16:04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社郑州3月4日专电(记者宋晓东)5日是元宵佳节,民间有放孔明灯许愿的习俗,但燃放孔明灯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极易酿成重大火灾事故。河南省消防部门提醒市民,燃放孔明灯一旦造成火灾,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消防部门表示,孔明灯由纸质灯罩或化纤布料加工制成,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但有时可能在灯内明火还没熄灭前就落下。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山林、燃气站等建筑安全,造成火灾隐患或其他重大事故。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河南省曾颁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机场净空控制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违反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并拒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处以两百元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将可处以拘留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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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