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朝天区森林公安破获跨省市倒卖熊掌、穿山甲大案 六名犯罪嫌疑人伏法

05.01.2018  09:31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王成栋) 倒卖熊掌、穿山甲,还私藏枪支火药。2017年12月28日,四川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对涉案的六人作出判决,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领刑8个月到3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六人均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朝天区森林公安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打掉跨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熊掌的团伙。

事后查明,该团伙涉案七起。期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有三人另案处理)。不完全统计,期间共收缴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鹿茸8个、梅花鹿鹿鞭12个、梅花鹿骨头2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熊掌1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州象鼻1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掌1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鞭1个,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把。

案发:清晨例行检查,拦下的轿车背后藏有大文章

朝天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2016年5月15日5时许,民警接到朝天公安分局七盘关治安检查站转警称: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山东牌照轿车后备箱内装有2个白色泡沫箱,其中1个白色泡沫箱内装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黑熊熊掌2只,另1个白色泡沫箱内装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死体1只。

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实,车辆驾驶员为乐山市沐川县人杨某杰以及四川巴中人刘某(居住地为山东济南)。

“我们当时就把人和车扣下了。”办案民警介绍,搜查表明,车内有2只黑熊熊掌,1只穿山甲死体。由于车主无法提供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经查实,杨某杰对案件并不知情。而刘某成为突破口。

刘某交代,穿山甲和熊掌分别是从杨某和周某处购得。准备运往山东省济南市,用于自己承包的建筑工地食用或送礼。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先后七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分别是:郑某,四川巴中人;杨某,四川巴中人;周某,四川巴中人;夏某,四川巴中人;谢某,四川广汉人;谢某玉,四川广汉人;黄某,四川广汉人,黑熊养殖场务工者。

调查:“中介”之间多次转手,最终出售给终端消费者

经过审讯,民警初步掌握了一个交易链条。

2016年2月,本案一名犯罪嫌疑人、也是“中介”谢某向黄某求购熊腿。“黄某本人在都江堰经营黑熊的一家养殖场务工,主要负责煮食和烧锅炉,场里有黑熊。”民警介绍,此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下线买家周某则也向“中介”谢某求购熊掌。

两天后,黄某务工的养殖场内有一头黑熊病死。于是,黄某告诉谢某:病死的黑熊可肢解取下4只熊腿。双方商议,交易价格为8500元。

当天下午,谢某来到黑熊养殖场,在向黄某支付8500元后,将熊掌带走。

在取得熊掌后,谢某随即转卖给在巴中市南江县的周某。令民警惊讶的是,熊掌就是通过大巴车发货。“如果我们当时查的严一点,这个案子早就了结了。”民警介绍,此次交易的熊掌(腿)共计4只,重24.7斤,价值1.1万元。

作为下线,周某并未满足4只熊掌(腿)。几天后,周某再次致电谢某,求购“野味”,且指名要穿山甲。随后,谢某将野猪肉400余斤等再次通过大巴车运往南江县。两次交易后,周某支付谢某5万元货款。

穿山甲的交易,则发生在随后的时间。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样是“中介”的杨某则从周某处购得。

而案发时被抓的刘某,则是本案中的最终端消费者。事后查明,2016年5月12日,刘某通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样是“中介”的郑某,购得两只熊掌。此后,又从杨某处购得穿山甲。

反思:珍稀野生动物交易何时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2016年5月17日,在南江县一菜市场内将杨某抓获。而警方在其南江县的居住屋内,搜查出麂腿21个、刺猬死体2只(四块)、安雀肉4袋、野猪肉3块、野鸡36只、黑熊熊掌12只、马来熊熊掌1只,黑熊鞭1个。事后查实,杨某正在计划将这些物品销售。

那么,他们的售价有多高?

民警在办案中发现,其中一单熊掌交易,是巴中南江人刘某国以送人的名义向周某求购。成交价为一斤650元,该只熊掌(腿)重12斤,每斤650元,一共7800元人民币现金。

而在谢某在成都开设的水产交易门市部中,民警在门市部的冰柜内搜查出梅花鹿鹿茸8个,梅花鹿鹿鞭12个,梅花鹿骨头2根,1个亚州象鼻,疑似熊胆30个。不过,民警介绍,关于大象鼻子和熊胆的真实性和来源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这些货物的大多数,来源于吉林省一位黄姓养殖商人处。谢某称,自己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让养殖商通过空运向其发售一些鹿茸、鹿鞭、鹿骨等,自己则伺机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这类案件屡禁不止的难点和关键就在这里。”四川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四川强化了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打击力度。但由于案件隐蔽性高且相关交易利润较高,目前很难做到彻底根治。

判决结果

1,郑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3、谢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4、黄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5、刘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6、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7、本案涉案赃物火药枪2只、黑火药1瓶、钢珠1袋、熊掌3只、熊掌制品13只、熊鞭制品1个、熊胆30个、穿山甲1只予以没收,由广元市朝天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