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父母可拿工资”值得推行

14.10.2014  13:29

    12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家有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子女、儿媳等家属如果居家照顾,政府每月给发工资,消息传出,社会热议一片。赞之者称是政府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弹之者则表现各种担忧——照顾父母,既是为人子女者的责任,也是义务,何来还要政府发工资?更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财政资金滥用?

    在此很有必要把南京的做法简要描述,以免误读。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南京此举目标很明确,那就是给“五类老人”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等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政策是,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可见,南京此举是有针对性的,并非为所有照顾父母的子女滥发工资。它作为养老服务的一个制度性探索,无疑值得人们点赞。在老龄化社会已然到来的今天,如何不断完善养老制度,让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这是一个重大的民生课题,迫切需要政府的有效破题和切实担当。

    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报告显示,85%以上的城市老年人选择在家安度晚年。为何呢?这既有老人们不愿离开长期的生活环境,希望子女能陪伴在身边的心灵呼唤,也有对养老服务模式怎么构建的一种内涵提醒。众所周知,现实之中,老人养老并不尽如人意,不但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高昂,其服务质量也难令老人们满意。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推出“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不只是让人感觉新鲜,更是面对社会管理难题的一种积极创新和有益探索。

    然而,仍有网友提出疑问,子女放下工作来照顾老人,政府发的工资是用于老人日常生活,还是用于看病救急?另外,南京有关部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没时间二没人去照顾服侍。如果他们拿了政府的工资,而并无照顾老人的行为,又如何监管?这确是值得制度完善和明确的地方。作为一个新事物,争论在所难免。但我们无需停留在“口水战”中,而是要根据现实不断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

    无须讳言,面对老龄化社会迎面而来的脚步,我们真的准备还不够。但在一个既能照顾传统习惯,又能有效化解矛盾的“新模式”出现之时,我们大可不必吝啬掌声。子女在家照顾父母,政府给发工资,无论怎么说,这既是对传统美德的一种倡导,也是政府部门的一种积极作为。南京此举显然值得各地效仿,当然,这一效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笔者以为,要想努力实现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除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之外,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让人们时刻看见政府“有形”之手在积极努力。(肖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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