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分级照护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

18.03.2015  15:29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我市被列入四川省唯一的全国试点单位,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建立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三种模式,对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三级分级照护。

  根据相关安排,我市对65周岁以上且中度以上失能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实行“一对一”的一级照护。成立由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工作者、村(社区)卫计工作者、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组成的4人服务小组,建立失独伤残父母服务联系卡,针对失能老人的不同情况切实解决其养老扶助、医疗救助等问题。对65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65周岁以上且中度以上失能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低偿服务的二级照护。协助家庭做好养老照护工作,定期上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医疗、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顾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救助关怀活动。对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三级照护,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养老照护培训指导、养生保健等,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的有偿定制服务。

  我市将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平台。同时,依托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兴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群体提供多元的、适宜的养老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对全市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全面开展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等帮扶活动。在试点工作中,我市探索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三种模式,满足6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的不同需求。集中养照护服务要将失独或伤残家庭的失能老年群体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日间照料要为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助医、助餐、助行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