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贫困山区群众致富路的灯塔

04.06.2015  18:00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时代,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责任和义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充分体现了“大扶贫”的宗旨意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农村扶贫标准、扶贫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尤其在扶贫开发措施上,从制定扶贫开发规划、重点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逐年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开展定点扶贫和跨区域对口帮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推进贫困地区智力扶贫和能力扶贫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贫困地区服务网点,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程序,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条例》内容丰富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反映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渴望早日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和诉求,必将对我市加快扶贫攻坚步伐,补齐贫困地区“短板”,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省扶贫移民局6月1日组织的《条例》宣讲活动,全面拉开了攀枝花市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序幕。近日,攀枝花市已制定《条例》宣讲宣传工作方案,并已印制4000册《条例》单行本分送到贫困乡村;各县(区)也纷纷行动起来,组建宣讲小分队深入到70个贫困村开展宣讲活动,采取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制作橱窗、村民座谈、微信传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条例》宣传,据初步统计,全市有扶贫任务的38个乡(镇)、70个贫困村的街道醒目位置共计悬挂横幅和标语120余条。同时,攀枝花电视台及时跟踪报道了省宣讲组到盐边县贫困村开展宣讲的情况,攀枝花日报在6月1日头版头条全文刊载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