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3.12.2014  11:33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按照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要求,现将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标准、工作流程、信息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排查准备工作

(一)排查组组长对组员进行再培训,讲明任务、目的,时间,步骤、方法。

(二)制订排查工作方案。包括排查矿井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

二、严格执行对照排查标准

关闭矿井和长期停产(建)的矿井按表二(川安办﹝2014﹞89号附件3)的所列的标准排查;生产矿井(包括正在整改的)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生产矿井)排查(附件1);建设矿井(包括正在整改的)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建设矿井)排查(附件2)。

三、完善排查表格和执法文书

(一)隐患排查工作日志(附件3)。每个检查人员每天如实填写。

(二)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表一)(川安办﹝2014﹞89号附件2)。

(三)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二)(川安办﹝2014﹞89号附件3)。

(四)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表三)。(川安办﹝2014﹞89号附件4)

(五)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组隐患台账(表四)(附件4)。

(六)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表五)(附件5)。

(七)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周报表(表六)(附件6)

(八)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附件7)。由煤矿在整改完毕后填写。

(九)煤矿密闭管理承诺书(川安办﹝2014﹞89号附件7)。由煤矿在排查工作结束前承诺填写。

(十)执法文书。

四、规范排查资料档案

每个矿检查结束后,按照一矿一卷宗的要求归档,原始档案存留牵头部门(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各市(州)监管部门、县(市、区)监管部门)。归档资料包括本通知第三款规定的10项资料,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其他应归档资料。

五、及时报送信息资料

(一)周报。每周周四下班前报送以下资料的电子版:

1.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表一)。

2.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二)。

3.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表(表三)。

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组隐患台账(表四)。

5.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表五)。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周报表(表六)。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生产矿井)。

8.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建设矿井)。

9.执法文书。

10.典型经验材料。

(二)月报。每月23日以前报送月度总结分析。

本要求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即日起,启用煤矿隐患排查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不再使用[email protected]邮箱。

联系人:刘雯    18200521789

索亮    18208178610

 

附件:1.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生产矿井)

2.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建设矿井)

3. 隐患排查工作日志

4.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台账(表四)

5. 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表五)

6.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周报表(表六)

7. 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