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增刊第5期)

15.02.2015  23:14

◆ 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有163个集中排查组开展工作,已排查矿井482个,排查出隐患12225条,其中重大隐患48条。已整改销号重大隐患4条,44条重大隐患已按照“五落实”要求挂牌督办。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2月10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并提出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对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苏国超、副局长吴金炉,四川煤监局总工程师鄢正文、副局长陈德跃、副巡视员罗定胜,以及各市(州)安监局局长、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对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出了八项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问责。 各产煤市(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杜绝走过场,真正对现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未按照要求开展的,一律推倒重来,并对市(州)进行通报,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凡在大排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必须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企业要顶格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督查暗访中发现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并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是回头查漏补缺。 对存在执行标准不严,排查时间不够,技术力量不足,排查未做到全覆盖等问题的矿井,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隐患全面查清。 三是继续抓好排查工作。 春节后,各排查组要抓紧时间对未排查的矿井进行认真全面排查,力争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四是切实督促隐患整改。 各排查组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跟踪,企业隐患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排查组汇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整改销号。 五是认真做好复查阶段的工作。 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要对企业举一反三的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新的作业地点和新的工作是否存在类似隐患和问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职工操作技能是否真正提高。对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隐患的煤矿要采取责令其停产停建或劝其关闭退出等措施。 六是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排查组要指导和督促各企业制订和落实停产停工措施,对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对既不申请停产停建,也不认真整改隐患的矿井,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市(州)要强化督查,强化问责。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各排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是及时报送信息,定期通报情况。 各地要及时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的要求增报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重大隐患的明细,包括矿井的名称、重大隐患类别与内容、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期限和销号情况等内容;二是各排查组每月要上报至少一个排查工作典型案例;三是报送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各地、各排查组排查情况上报总局。同时要及时收集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省局简报中定期刊发,对省局12个督查组暗查暗访的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