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的通知

24.02.2016  11:13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将开展“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治目标

省内煤矿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活动范围

省内所有煤矿。

三、工作任务

(一)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掌握省内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具体情况,从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制定综合措施,并组织实施,强化煤矿重大灾害的管控能力。

(二)建立完善煤矿灾害风险等级管控机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构

针对我省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省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组    长:刘健

副组长:邢建国、赵洪伟、鄢正文、陈德跃、罗定胜、黄三林

成    员:田建文、梁达、刘韩平、张国洪、黄家昌、王建军、李朝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管处,由田建文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骤

专题活动从2016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完成)

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重大灾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安监总煤装〔2016〕10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局细化后的标准,开展自查,结合各自重大灾害实际,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综合防治措施,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二)措施审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煤矿报送的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审查,建立工作台账。国有重点煤矿及市属煤矿由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乡镇煤矿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三)措施实施阶段(审查通过后开始)

各煤矿企业按照审查后的措施,组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并根据防治效果等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综合防治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题活动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4号)精神,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并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报送重大灾害防治进展情况(安监总煤装〔2016〕10号附件)。

(三)省局有关涉煤处室负责对联系市(州)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重大灾害防治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区内煤矿重大灾害的具体情况,争取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攻坚和推广平台。

安监总煤装〔2016〕10号文件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

/2016/0204/264678/content_264678.htm

联  系  人:张勤华

联系电话:028-8663258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四川省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专题活动方案.xls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