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29.09.2014  13:22

各产煤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8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快推进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下发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3〕516号),并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要求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公布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4〕255号),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下发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转发了《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4〕260号),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根据我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进展情况,请宜宾、达州、广安、眉山、内江、雅安、德阳、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公司等单位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在9月底前完成所辖全部煤矿的登记公告工作;请广元、泸州、攀枝花、乐山、自贡、凉山、巴中等市(州)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停所有涉煤行政审批,以促进集中抓好生产能力登记工作。

二、确保登记公告信息准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煤炭生产要素采集公开公示合并进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在四川省煤炭行业服务平台上登记公告。按照煤矿填报,市、县核实,省级公告的程序,扎实推进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采集公开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尚未启动该项工作的地区,务必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完成国家的统一要求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煤炭生产要素采集公开公示工作。若因市、县管理部门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不能按国家要求完成登记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因煤矿企业不配合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加强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告的煤矿能力信息和生产要素信息作为加强煤矿日常生产监督检查和作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重点内容,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煤炭生产要素采集公开公示的抽查检查,发现登记内容失实的将督导整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84号)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