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切实做好2017年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工作

19.05.2017  16:34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提升瓦斯和水害防治预防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瓦斯和水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126号),对全省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瓦斯和水害防治专项项目,包括示范矿井建设项目,市级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关闭矿井水害普查项目,关闭矿井水害治理项目,瓦斯灾害普查项目以及瓦斯抽采达标抽查项目等6项。其中,示范矿井建设项目方面,2017全省将建设8个瓦斯抽采示范矿井,6个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市级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方面,将对宜宾、泸州、内江、广安、达州、广元、攀枝花共6个市级煤矿瓦斯监控平台和峨眉山市1个县级煤矿瓦斯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关闭矿井水害普查项目方面,组织完成2016年关闭的169处矿井的水害普查和资料建档工作;关闭矿井水害治理项目方面,安排达州、宜宾、内江、泸州、广元等5市共14处受关闭矿井水害影响的矿井进行水害治理;瓦斯灾害普查项目全省普查矿井数不低于15个,重点测定相关瓦斯参数和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瓦斯抽采达标抽查项目则依托川南和川东两个防突检校实验室,达标抽查矿井不少于15个(其中实测残余瓦斯含量煤样不少于100个),将对全省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判报告、评判指标的符合性。所有专项项目须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并按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和效果评价。工程量较大的关闭矿井水害治理项目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应在治理方案中明确工期,按进度考核。

  按照相关要求,有专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加强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或煤矿企业落实配套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专项项目建设或实施方案,提出经费概算并按程序立项建设,严格按标准或要求规范项目建设实施。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加强对瓦斯水害专项项目的督促指导,加大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内容、实施目标、概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善、质量达标并按期完成。瓦斯灾害普查和瓦斯抽采达标抽查项目选定的矿井,地方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单位,确保普查和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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