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污水流入小浪底库区 环保部门:危害不大
恒祥煤矿和新安煤矿排出的污水汇入一条河道最终流入小浪底库区。 齐永 摄
恒祥煤矿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排黄色水.齐永摄
中新网洛阳5月9日电 (记者 齐永)面对两家煤矿一黑一黄两股污水流入小浪底库区,河南新安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张少华和煤炭所所长李培许均表示检测超标,但危害不大。由于特殊行业,即便超标排放也无法叫停。不过,记者采访后,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这两家煤矿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两家煤矿常年向小浪底排污水群众不满
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新安县石寺镇境内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以下简称新安煤矿)以及义煤集团新安恒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恒祥煤矿)两个煤矿日夜向外排放污水,不仅污染地下水,而且曲曲折折一路流淌,还将污水排放到小浪底库区,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很长时间,村民十分担心吃水问题,他们多次向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得到治理。
5月5日,记者来到新安县石寺镇实地采访,一王姓村民指着眼前的两个排出黄色水的排污口说,这是旁边恒祥煤矿的排污口。几年前,附近不少村民们就不敢饮用地下水,先是拉水吃,随后打深水井。有村民说黄色水含矾高,也有村民说酸碱超标,污染严重。
记者现场看到,这两个排污口水流很急,又黄又脏。与此不同的是,在该矿下面的新安煤矿排出的污水又黑又脏,这两个煤矿的污水排出数百米后,汇入一条小河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记者沿着煤矿流出的水一路北行,这些水曲曲折折经过几公里的长途跋涉,直接流入畛河,而畛河北端就是小浪底库区。河水汇入水库后原先的颜色被分散融化,河底沉积不少类似煤灰的黑点。带领记者采访的村民看到此景感慨万千:日积月累的污水流入水库后果可想而知。村民们提起此事痛恨不已。
新安煤矿和恒祥煤矿负责人对煤矿排出的水流入小浪底库区直言不讳,但他们均称排出水没有危害。新安煤矿蒋姓矿长称,他们矿排出的水表面看似很黑,但实际原因是因为排水沟黑。该矿负责环保的时姓工作人员多次用双手捧起水让记者查看。记者注意到,虽然捧起来的水不是那么黑,但悬浮物和煤灰很多。
恒祥煤矿周姓董事长对该矿排出的黄色水却解释说,煤矿地下巷道铁支架生锈原因,虽然排出来的水是黄色,但水质并没有变,没有任何影响。
环保局承认煤矿排出污水超标但无法叫停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与新安县环保局取得了联系,该局监察大队张少华大队长对这两家煤矿向小浪底库区排水状况“了如指掌”。不仅如此,张队长称就连县领导也很清楚。他称,由于近期工作调整,他已调到其它部门,但针对这两家煤矿排水问题还是十分清楚。
张队长称,这两家煤矿排出的污水此前监测结果确实略微超标,但危害不大。当记者提出查看监测结果时,张队长找出各种借口,最终也没能提供。据介绍,恒祥煤矿排出的黄色水碱超标,属于地质问题,而不是铁锈原因;新安煤矿排出的黑色水悬浮物超标。
“煤矿属于特殊行业,即便超标排放也无法叫停,”煤炭所李培许所长解释称,无论煤矿是否生产,一旦停止排水随时就有危险。他说,这两家煤矿向外排水确实有很多年,从他来环保局上班就看到排水,颜色始终没有改变。
那么,既然检测出超标排放,为什么不及时治理呢?李培许和张少华的解释是,“几年前煤炭形势好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治理环保,现在环保抓的严了煤炭形势又不好了,结果煤矿又没钱治理了。”
李称,因为污水超标排放,环保局去年曾对这两家煤矿进行了处罚,恒祥煤矿由于没有生产罚款至今未交,新安煤矿交了4万多元罚款。据介绍,新安县环保局由于人事变动,今年迟迟没有对这两家煤矿水质进行监测。得知记者采访,刚调任煤炭所不足半个月的周国超所长开始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煤矿水质进行监测检查。
记者采访后两煤矿受到处罚
监测报告显示,6日、7日恒祥煤矿矿井水外排口悬浮物分别是253mg和232mg,超出正常值70mg的3倍多;新安煤矿矿井水外排口悬浮物分别是89mg和104mg,同样超出正常值。但此次监测pH值均显示正常。
周所长认为,煤矿水发黄可能是井下有含铁和铝的矿石,至于重金属是否超标,新安县环保局还无法监测。
在记者采访后5月8日,该县环保局分别对新安煤矿和恒祥煤矿进行了三万和五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显示,“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安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外排水颜色浑浊,有沉淀物。经调查询问,是由于该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造成的。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所排出废水采集了样品,并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第十五条款第二款‘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该款规定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三万元罚款。”
恒祥煤矿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显示,“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恒祥煤矿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配套的污水治理工程还未建成投入使用,外排矿井水颜色浑浊发黄,有沉淀物及悬浮物。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所排废水采集了样品,并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