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06.01.2017  15:33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今年是全省煤矿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的第二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川安办〔2016〕3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三年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目标任务总体安排,现就2017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省新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46处,其中:一级标准化示范矿井11处、二级标准化示范矿井19处、三级标准化示范矿井16处。

(二)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不少于18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数占正常生产矿井数比例不小于25%。

(三)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Ⅰ级)矿井,其通风和地测防治水系统必须达到二级标准;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Ⅰ级)矿井,其通风和地测防治水系统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发生事故的矿井,要重新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事故类别相对应的系统必须在原基础上提升一级(至少二级)达标。

(四)全省新建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县4个,分别是旺苍县、泸县、兴文县、五通桥区。各示范县(区)应完成《建设方案》明确的煤矿标准化建设任务。

(五)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按照《建设方案》制定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措施,指导煤矿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建设方案》规定的煤矿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市、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标准化工作部门、职责、人员、做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领导具体抓,工作职责明晰和落实。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煤矿标准化建设责任体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队、班)及人员职责明确;要有针对性完善煤矿标准化基础工作制度,建立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是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煤矿隐患排查制度、标准化“班评估、巡检查、月验收”制度、煤矿标准化考核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实现煤矿标准化由被动抓向主动抓转变,由静态抓向动态抓转变,由少数人抓向全员参与转变,做到常抓常新和持之以恒地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编制方案,明确要求。 2017年建成的煤矿标准化建设示范县(旺苍县、五通桥区、泸县、兴文县)应按《建设方案》要求,编制本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等,确保煤矿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建成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46处)应按《建设方案》和《四川省2017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指南》要求编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和专业组,要确保创建内容有针对性、创建工作有连续性,进一步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各级监管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明晰督导责任,以煤矿标准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持续跟踪和督导煤矿企业加大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解决煤矿在采掘部署、生产系统、灾害治理、设施设备、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煤矿标准化基础保障能力。

(四)点面结合,分类指导。 各级监管部门在总体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对煤矿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矿井要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是注重树立标杆和发挥示范矿井带头作用,在各自辖区掀起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态势;坚持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对标达标,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煤矿标准化不同程度流于形式和管理滑坡问题;坚持重点剖析方法,可采用引进技术服务或抽选技术管理人员方式,对部分重点矿井进行问题甄别和梳理整改方案,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开展督导,监管跟进。 煤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煤矿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要求,还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管监察:省局毎半年抽查一次,市(州)局毎季度抽查一次,县(市、区)局毎季度检查一次,煤监分局应将煤矿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内容一并进行督查。对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不申报标准化年度考评或标准化严重滑坡的生产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涉及前述三类情况的煤矿企业整改完成后应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六)争取政策,引导激励。 省局向省政府争取煤矿标准化创建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全省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引导激励工作。2017年建成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一级每处计划引导激励资金30万元;二级每处计划引导激励资金15万元;三级每处计划引导激励资金5万元。建议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相应配套引导激励资金,相应落实辖区或系统示范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持续推进煤矿标准化创建工作。

(七)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和审定工作。省局将对各产煤市(州)、各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县完成《建设方案》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10月底前省局将对煤矿标准化一、二级示范建设矿井完成现场考评工作;三级示范建设矿井由市煤矿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评;年末省局将对全省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确认煤矿标准化引导激励资金兑现额度。

联 系 人:顾春阳(煤矿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6326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7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名单.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