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和先抽后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4.09.2015  17:3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川煤集团公司,古蔺煤田开发公司,各煤矿设计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和先抽后建有关问题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5〕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和煤炭资源配置安全利用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111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和先抽后建有关问题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5〕22号).docx

四川煤监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