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02.04.2015  21:47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各煤监分局:

现将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集团、古叙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纳入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统一组织,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同部署、同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对全省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停建缓建项目)的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检查重点内容。除严格按《通知》要求的六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外,同时将建设、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是否按设计施工顺序组织施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是否查清,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井下现场是否与图纸相符,试运转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核定头面、超核定人员组织建设或生产;申请停工(缓建)建设矿井是否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停工(缓建)建设矿井是否落实科级以上干部和驻矿安监员专人盯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一同纳入本次检查重点内容。

三、分级分步实施。本次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照《煤矿建设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和检查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煤矿建设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按隶属关系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川煤集团、古叙公司。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组织对所辖(属)煤矿建设项目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对所辖(属)煤矿建设项目建立管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通知》要求从严处罚,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和《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汇总表》,并形成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报告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 按照《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川安办[2014]89号)分组,省局将组织12个督查组,由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相关处(室)牵头,会同驻地煤监分局、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依法严处。6月30日前,各督查组形成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总结报告报四川煤监局。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转发到各煤矿建设单位;请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煤矿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林中席  028-8664102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