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全省煤矿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情况的通报

24.12.2016  15:37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3号)要求,2016年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县、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拟定示范建设矿井均上报了建设方案。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相关规定,现已完成了2016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经考评,全省298个正常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为100%,其中通过一级标准化矿井省级初评(最终由国家煤矿安监局抽查考核评定)8处、通过二级标准化矿井考评98处。2016年拟建示范矿井57处,通过考核确认有55处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拟建5个示范县(区)和8个产煤市(州)完成了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情况

(一)早动员,早部署。 年初,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3号),对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了产煤市(州)、示范建设县(区)和示范建设矿井建设目标任务及主要工作措施。1月26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对全省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再次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局组织对列入全省2016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矿井(57处)的建设方案进行了审定。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层层召开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编制了连续3年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推进领导小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明确了部门具体工作负责人,制定了标准化达标规划,落实了建设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各煤矿企业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方案,编制了企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成立了煤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建设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三)组织标准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针对部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对标准化标准不熟悉的情况,省局及时组织了煤矿标准化建设标准专题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6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了全员标准化培训。

(四)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交流。 省局分片区组织召开了五次现场会议,参观学习交流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组织片区内煤监分局,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会,每次现场会抽选1处示范建设矿井进行参观学习,并对示范建设矿井标准化工作开展解剖式检查,共同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五)建立激励机制,增强企业达标积极性。 省局积极争取省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激励政策。将标准化达标等级与煤矿释放产能条件挂钩,凡是标准化没有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小煤矿不纳入释放产能范畴。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相应出台了配套激励政策,提高了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标准化创建工作。

(六)加强督导,持续推进。 省局组成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片区联系督导小组,每季度对联系片区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工作进度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督导。煤监分局将煤矿标准化建设纳入监察内容,加强检查督导。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毎季度开展一次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进行标准化创建或标准化严重滑坡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改);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等级的取消等级;凡是因标准化严重滑坡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煤矿整改完成后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重新进行考评,不达标一律不得批准复产。省局坚持每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重点督促指导。

(七)企业细化建设方案,示范建设成效明显。 省煤炭产业集团和古叙煤田开发公司编制了持续三年推进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方案。川煤集团二级公司均制定了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方案,对所属矿井标准化建设加大了工作力度。各煤矿根据各产市(州)、县(市、区)的建设规划,对照企业自身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对标检查,认真查找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按照“任务、时限、措施、投入、责任”五落实制定工作计划表,做细做实建设方案,做到标准化工作与生产安全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考核。全省57处标准化示范煤矿年初均编制了创建方案,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标准化新增投入基本得到保证,完善标准化基础制度,分层次、部门、岗位、队(班、组)明晰责任,按系统成立专业组,组织全员培训,开展标准化动态考评和隐患排查整改,各示范煤矿安全条件和基础保障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核制度,实行安全、质量指标和工资挂钩,逗硬执行奖头罚尾制度;坚持安全效果否决制度,发生重伤一票否决,三级报警、瓦斯异常等矿井,对专业、工作面标准化考核排名倒排;坚持标准化工作述职制度,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最后的矿长在公司安办会上述职;落实矿井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抓专业示范工程建设,倒逼矿井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公司所属7处矿井分别有2处达一级标准和5处达二级标准,连续10年实现了川煤集团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示范矿井,其突出特点是坚持以煤矿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公司决策层高度重视,2016年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投入1200余万元,对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等12大系统共计30个单项装备、设施或问题进行了系统整改,全面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201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安办《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川安办〔2016〕3号)确定创建目标及任务,依据各单位上报自评表和具体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经分级组织考评,全省煤矿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8个产煤市(州)完成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建设目标及任务。 分别是乐山市、达州市、广元市、攀枝花市、内江市、泸州市、自贡市、巴中市。

(二)5个示范建设县(市、区)均完成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目标及任务。 第一批建成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县分别是乐山市犍为县、内江市资中县、达州市大竹县、攀枝花市盐边县和广元市利州区。

(三)8处矿井完成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任务。 分别是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小宝鼎煤矿、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水洞煤矿、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斌郎煤矿、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柏林煤矿、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湾矿井、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公司老鹰岩井、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32处矿井完成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任务。 分别是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古蔺县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太平煤矿、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四川芙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皎煤矿(白皎井)、四川芙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南二井、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煤矿、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河嘴煤矿、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山南煤矿、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家河煤矿、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井、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竹县新桥红星煤矿、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竹县平桥煤业有限公司、四川神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乐山白鹤煤矿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县桅杆坝煤矿、四川犍为胜利煤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犍为滴水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公司楠木寺井、广元市荣和矿业有限公司、广元市三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致远煤业有限公司蔡磁沟煤矿、筠连县镇舟镇利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15处矿井完成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系统升级示范矿井建设任务。 分别是犍为县塘坝煤矿、犍为县吉达煤矿、犍为县谢石盘煤矿、犍为县林源实业有限公司阳湾煤矿、乐山市寿保煤业有限公司两河口煤矿、犍为县东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犍为县陶家河煤业有限公司、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资中县兴达煤业有限公司、资中县全新煤业有限公司、攀枝花三维红坭有限责任公司卷子坪煤矿、盐边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源煤矿。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创建,不断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能力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继续抓好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 煤矿标准化建设具有动态性,各单位要继续巩固煤矿示范达标成效,学标准、用标准,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增添措施,切实抓好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二)兑现示范建设引导激励资金。 省财政2016年度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激励资金已于上半年下拨市级财政部门,请有关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本通报确认的煤矿标准化示范矿井名单及引导激励资金额度衔接财政部门,向煤矿标准化达标企业拨付引导激励资金(详见附件)。

(三)引导激励资金未使用部分接转下一年度使用。 2016年度下拨市级财政部门未使用奖励资金65万元(泸州市30万元、宜宾市10万元、广安市20万元、达州市5万元)接转下一年度使用,拟继续用于2017年度所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奖励使用,不得挪用。

(四)补足引导激励资金缺口部分。 2016年度已建成示范建设矿井引导奖励资金缺口(未兑现)部分20万元(攀枝花市5万元、内江市15万元),拟用2017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引导激励资金补足。

(五)请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发至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县(市、区)和示范建设煤矿企业。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煤矿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激励资金拨付明细表.docx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