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 组织生产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四川嘉阳集团公司嘉阳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要求,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有效化解全省煤炭企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我局于4月15日发布了《2016年第 1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确保全省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防止超能力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
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全国煤炭产能过剩,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煤矿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我省要求上来,各生产煤矿企业要立即按照《公告》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主动减量化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落实好节假日停产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要求
按国家统一部署,4月15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对全省所有生产矿井,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即直接将原通过核定的合规产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确定的合规生产能力,并进行了生产能力公告。从5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公告》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制定新的作业制度、月度计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生产天数因前4个月已经过去,今年煤矿产量和后8个月(5-12月)生产天数按如下方式:今年煤矿产量=原生产能力×1/3+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2/3,后8个月生产天数=276天×2/3=184天。凡今年煤矿产量超过上面计算的产量或后8个月生产天数超过184天的,一律视为超能力生产。
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定具体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煤矿企业实施276个工作日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四川嘉阳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备案。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四川嘉阳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将辖区内或所属所有生产煤矿实施276个工作日具体计划安排汇总后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实施弹性工作日制度具体计划安排汇总表》见附件。
各地要严格落实煤矿276个工作日制度。4月30日前,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四川嘉阳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将辖区内或所属生产煤矿今年后8个月实施184个工作日具体计划安排汇总情况报产煤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从2017年开始,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实施276个工作日具体计划安排汇总情况按以上要求上报备案。
三、确保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所有生产煤矿按照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期间,必须合理安排生产检修和作业计划,保证均衡生产,严禁突击生产,同时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日常隐患排查,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停产期间必须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和瓦斯检查,科学制定非生产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调度值班和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对于煤矿企业连续3天及以上不安排生产的,煤矿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组织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检查,按“四不两直”要求对辖区内或所属煤矿进行暗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将生产煤矿是否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和报备的弹性工作日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是否按照全年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四川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约谈和通报。省局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附件: 煤矿企业实施弹性工作日制度具体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