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不准开工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日通报了鹤岗市兴城煤矿“7·5”瞒报顶板事故。我省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及事故瞒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经查,7月5日18时,鹤岗市兴安区兴城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企业蓄意隐瞒,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接到有关媒体举报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安委会立即组成事故核查组赶赴鹤岗,听取前期核查情况,对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鹤岗市召开紧急会议,责成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核实调查工作。采取控制煤矿投资人、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大额资金走向、调取煤炭生产监控数据和视频资料等措施调查取证。在强有力的排查措施和政策攻势下,煤矿矿主迫于压力于7月20日11时20分,到兴安区政府投案自首并交代瞒报事故事实。
通报要求,要严厉打击煤矿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等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事故预防的主动性和事后及时报告的自觉性。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关闭和整治整合,加快落实2014年煤矿关闭计划指标,确保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75处关闭矿井工作任务。
要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凡是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准开工。要对已开工生产矿井组织“回头看”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退档滑坡的,坚决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改。
要加强煤矿重点灾害治理,坚持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没有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督促整改。对没有做到抽采达标的采掘工作面,要补充打钻,进行抽采。雨季来临,必须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遇有极端强降雨天气应提前组织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强化矿区范围内水塘、积水坑治理,避免溃入井下。要加强煤矿企业顶板管理,避免长期停产情况下顶板维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继续发挥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公安部门牵头,煤管、煤监、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打非治违”机制作用,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整改和施工、借整合技改之名私自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