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开展煤矿机电设备专项检查

01.01.2017  11:03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95号)文件,对已经启动的所有矿井(整改、生产、建设矿井)开展煤矿机电设备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局相关处室会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分局组成,每个检查组配备两名机电专家,并委托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派出6个检测小组随检查组一同开展煤矿检测检验检查,对全省6个重点产煤市州的12家煤矿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监管部门全覆盖专项检查、煤监分局会同市级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省局专项抽查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落实责任、逐级开展检查、逐级总结汇报,实现多层次、全覆盖的检查模式。

各检查组严格执法,重点检查了煤矿主提升系统、空气压缩机、主排水系统、架空人车、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地面变电所等机电设备及系统,查处各类机电设备安全隐患182条,其中: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面68条,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71条,井下运输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与管理方面35条,淘汰落后设备方面1条,发现管理机构方面7条。检查组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交流通报,并要求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