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四渠道安置职工

14.07.2016  11:37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我省有哪些渠道安置职工?他们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7月13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公布后,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我省从四个安置渠道采取分类推进方式安置职工,同时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确保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渠道一:企业内部分流

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享稳岗补贴

我省支持通过内部分流方式安置职工。“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该负责人表示,对原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地方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同时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渠道二:转岗就业创业

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

促进转岗就业创业,是职工安置又一渠道。

该负责人介绍,各地将建立精准的拟分流安置职工实名制基础台账,并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精准对接就业创业服务。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通过专场招聘活动实施对接服务。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实施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普遍开展一次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免费开展一次创业培训。积极培育适应钢铁、煤炭行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对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或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组织省内外企业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

渠道三:企业内部退养

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这位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内部退养方式安置职工。具体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内部退养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内部退养期间其工资性收入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工资。

渠道四:就业援助托底帮扶

新增或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

“各地每年新增或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保障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名劳动者实现就业。”该负责人表示,安置职工的第四个渠道是通过就业援助政策进行托底帮扶,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