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厂库试点异地交收
大商所 近日在 焦炭 品种上试点厂库异地交收制度。4月24日新增的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两家指定交割厂库仓单,须通过两公司在 连云港 和 日照港 的存储库进行交收。
大商所以此通过对厂库交割功能的延伸创新,寻求有效化解长期以来非基准地 期货 交割中固定升贴水影响仓单注册成本,进而影响产业参与积极性的难题,进一步便利企业交割。
据了解,在焦炭期货交割库设置上,仓库与厂库并行并重。其中 天津港 、日照港、连云港一直是我国焦炭的贸易集散地, 现货 市场活跃,物流中转服务便捷,因此港口仓库交割一直受到有交割需求的企业青睐。同时,作为物流源头的焦化厂,其生产的焦炭产品直接运抵钢厂的点对点物流形态在现货市场上又占有较大比重。基于这一产业和物流格局,焦炭生产地的部分企业作为交割厂库,成为焦炭交割体系的有益补充。
厂库交割成本较低,一般深受交割企业青睐。但在焦炭品种上,作为厂库的焦化厂通常靠近内陆的煤炭产区,交通不便,运力紧张,尤其在焦炭主产区山西,外运火车车皮仍需提前申请、计划安排。因此买方到厂库提货时,组织运输比较困难。原有固定的200元/吨的贴水设置是为了避免火车运力不足而参考的公路运输成本,通常高于一般铁路运价,这一定程度影响了卖方通过厂库交割的积极性。因此,自焦炭期货上市以来,在期货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交割量大部分发生在仓库,厂库利用率并不如市场预期。
为有效化解这一问题,使厂库交割的低成本和便利性优势发挥出来,使焦炭期货交割更加顺畅,大商所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不改变现有交割体系的前提下,将仓库与厂库制度的优势相互结合,创新推出厂库异地交收制度。大商所根据一定条件在内陆焦炭生产区域内选择在异地港口具有焦炭存储库的焦炭生产企业为指定交割厂库,其生成的仓单由厂库负责从生产地到港口两地间的货物运输和期货在库存储,不再设置固定升贴水,从产地到集散地的物流仓储成本由市场自行消化。
大商所此次选取了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为新制度试点交割厂库,两家交割厂库均常年开展港口中转业务,在港口有固定库位,有一定港口常备库存和匹配的后续调货能力。这使厂库可以借助上述优势既能按需保证发运能力,也能够把港口常备库存作为全部或部分交割货物,确保异地交收顺利进行。通过这一模式,买方企业交割时可像在传统厂库交割流程一样,注销仓单后到厂库在港口的“异地库区”提货。该制度遵循了传统厂库制度的相应流程,便于市场理解和操作,买卖双方容易衔接。
市场人士认为,该制度实质仍是基于信用的厂库交割,只是买方提货地点改为设于交割基准地的企业港口仓库,由厂库负责货物至交割基准地仓库的运输和损耗,不仅解决了买方的运输难题,还有助于确保交割货物的质量和均匀度。同时企业的港口存储库作为异地交收地位于销区,货物易于在周边市场消化。对于卖方,通过厂库交割可节省检验费等交割费用,且由原处于内陆的交收地点改为在交割基准地的港口后,不再承担200元/吨的贴水,将大大提高产业客户通过厂库注册仓单的积极性,确保市场可供交割量。
市场分析人士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焦炭厂库异地交收制度实行后,原有的以港口仓库为基础的交割格局和价格体系不受影响,整个交割格局仍以基准地港口为参照,并进一步夯实了原有交割格局,使焦炭交割体系简明清晰。同时,该制度将传统的厂库交割与焦炭现货市场特性有效兼容,突破了厂库发货的交通物流限制,将交收地点调整至临近销区的商品集散地,在顺应物流方向的同时,为买方交割提货提供便利,将有效促进焦炭期货进一步贴近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