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废弃物有可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11.10.2014  21:05

    新华社杭州10月11日专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用废旧布料、塑料、木板等作燃料焚烧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很多材料实际上在人口集中的地区是不能焚烧的。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近日就执结了一起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禁焚物质非诉行政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为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3年12月,该案被执行人钱周松开办的海盐某浴室使用废布料作为引火燃料,并焚烧带有油漆的废木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周松收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于是向海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盐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钱周松以浴室已承包给他人为由拒绝缴纳罚款,经过执行人员对其释明法理,钱周松终于同意分两期缴纳罚款,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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