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局长司机受贿500万元被判刑7年

17.06.2014  06:45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

  阅读提示丨省烟草局长司机利用与局长的关系,促成局长拍板购买枫华置业公司名下温哥华大厦。在交易成功后获取500万元巨额贿款,被判刑……昨日,省高院公布9个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参考性案例向全省法院公布,今后我省法院法官将以此类判例参照断案,现将其中5个重点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1

  女子非法集资近百亿获罪

  该案是一起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被告人王某在2008年至2011年9月间,先后以个人名义和违法注册成立的河南圣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吸纳了近百亿资金,王某除将集资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本金、投资和高息借贷外,大肆挥霍集资资金用于个人及其家人生活消费,致使7.7亿元集资资金不能兑付。

  该案其他被告人李某某、闫某某在担任圣沃部门主管期间积极参与、协助王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二人合计参与非法集资3.4亿元。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闫某某10年至7年有期徒刑。

  解读

  在打击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根据被告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实行区分定罪量刑。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具有侵占集资款的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其他被告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这既符合刑法的“过限行为”理论,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于当前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做到罪刑一致,罚当其罪,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案例2

  烟草局长司机受贿50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南省烟草局计划购买郑州市东区新办公楼时,利用自己身为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某某的司机,与郑某某有密切关系的便利,最终促成郑某某在局长经理办公会上,拍板购买枫华置业公司名下温哥华大厦。

  被告人陈某、祁某在明知王某某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王某某和郑某某之间的密切关系,积极撺掇枫华置业公司与河南省烟草局的房产交易,在交易成功后获取枫华公司500万元巨额贿款,并将贿款3人分赃。一审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祁某构成本案共犯,分别判处7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刑。二审予以维持。

  解读

  该案例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构成本罪共犯方面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指导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罪名,审判实践中,认定该罪不仅仅在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关系密切,关键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非权力性影响力,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获取不当利益。另外,非密切关系人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也是此类案件的难点,该案例对此也做了具体阐释。

   案例3

  精神病男杀子,被强制医疗

  李某某因长期患有精神抑郁症而产生自杀念头,2012年6月13日,李某某先将其7岁儿子残忍杀死,又自杀未遂后报警投案。该案进入一审审理程序后,经鉴定,李某某在作案时正处患病期,对李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同时宣告李某某不负刑事责任。

  解读

  该案例对于正确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关于强制医疗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案例4

  通信公司发广告短信侵权

  2011年4月15日,原告司某某的手机接收到被告某通信分公司发送的400余条商业广告信息,原告认为被告滥发手机短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评为2014年度3·15典型案例。

  解读

  电信运营商及一些不良商家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手机短信经常给手机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或违法信息,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大多手机用户选择了沉默或退让。该案例的发布对于广大手机用户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电信服务行为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案例5

  开发商擅将绿地改车库成被告

  一起房产开发商因违反建筑规划许可,擅自将小区规划绿地改建成车库,受到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建筑规划许可,侵犯业主正当权益。

  解读

  该案例的发布对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商品房交易秩序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引作用。

(原标题:局长司机受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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