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30.11.2015  11:10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保障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和持续改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条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三函[2015]51号)等要求,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执行情况;

(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执行情况;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三超一改”、转包分包执行情况;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不达标,制定限产方案及执行情况;

(五)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

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牵头单位确定。检查以听取受检地区工作汇报,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公司、零售点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分组

各检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分管科(处长)担任。

第一组

检查地区: 南充市、遂宁市、绵阳市

牵头单位: 巴中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第二组

检查地区: 达州市、广安市、巴中市

牵头单位: 广元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 南充市安全监管局

第三组

检查地区: 眉山市、资阳市、内江市

牵头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

第四组

检查地区: 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

牵头单位: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 资阳市安全监管局

第五组

检查地区: 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

牵头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 省烟花爆竹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地区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受检地区提供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名单供检查组随机抽查。

(二)各检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交叉检查,总结先进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如实反映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走过场。各检查组由牵头单位撰写检查总结,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以廉洁务实的作风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四)此次未安排检查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行安排检查,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局安全监管三处。

联 系 人:王泉

联系电话:028-86631439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