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生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在未停产前、后的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度,其他危险工序超过36度”要立即停止生产。高温季节库房温度超过45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降温、通风等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2015年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企业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进行专项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监管方案。高温停产期间,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贯彻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高温季节停产要求。重点检查高温停产期间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对在高温季节违反规定拒不停产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利用高温季节停产时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和省烟花爆竹协会编写的《四川省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查找差距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修订本企业的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烟花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局2015年烟花爆竹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开展烟花混药机械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烟花生产企业取消手工混药,实现烟花混药机械化。
四、严格复产验收。 在停产结束复产之前,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四防设施)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出具同意复产书面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出具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