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31.08.2016  01:05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检南充、遂宁两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其他市的烟花生产企业以及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二)各烟花爆竹产区市级(不含南充、遂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爆竹(含引火线)生产企业进行抽检。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由企业聘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检测情况。

二、抽检时间

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

三、抽检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二)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抽检方案,严格选用检测机构,密切跟踪抽检过程,确保抽检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每家企业检测的场所不少于20处,且必须全面覆盖必检内容。抽检期间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企业所在地市(州)、县级安全监管局。抽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收取检测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通知》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请各烟花爆竹产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将本次抽检和查处情况(含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抽检通报的不合格企业查处情况)、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将抽检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附件: 抽检必检内容.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