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连续3年进黑名单吊销许可证

25.07.2014  14:55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近日出台了《福建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点纳入“黑名单”严格管理。

规定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如有向未取得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等7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批发企业如有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在储存仓库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两次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或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一年内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9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零售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等5种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规定明确了对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的管理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公安机关1年内不得核发向该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年内再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视情况由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流向监管系统中重点关注,并继续列入次年“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1年内再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继续列入次年“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1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连续3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记者 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