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垄断,为获利还是为安全?

04.02.2014  16:44

据新华社报道,在许多大城市,仅有一两家企业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湖南浏阳一千响的“大地红”鞭炮出厂价仅为5元,而到了北京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千响“大地红”卖30元。

一挂鞭炮从出厂到零售价格涨了足有五六倍,如此暴利显然与烟花爆竹销售的垄断不无关系。为了保证燃放者和其他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管控和资质审查并不为过,但为何连销售也要有资质?一个清晰的逻辑是,只要烟花爆竹从正规渠道进货,应该就不用担心质量问题。即使出于烟花爆竹储存安全考虑,要对销售点及烟花爆竹存放场地加以限制,也可以明文规定,犯不着实行审批制,更不应该将有限的销售点置于少数几家公司的控制下。

烟花爆竹经销商资质一证难求,客观上也为审批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如新华社记者曾在北京调查,尽管相关部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审批人员索取或接受申请人财物,但零售摊主私下花钱“打点”相关部门以获得资质的情况并不少见。高价客观上会影响烟花爆竹销量,有助于保护环境,但这并不是维持烟花爆竹的垄断经营,坐视腐败现象存在的理由。

长期的垄断经营和不合理的高价,已经使烟花爆竹经销商资质备案制防止伪劣烟花爆竹伤人的作用大打折扣。业内人士介绍,垄断经营之下的“价格高地”,再加上市场准入的高门槛,直接导致“不能跨界经营”的烟花爆竹产业非法走私猖獗。比如,北京与河北毗邻,但是花炮价格悬殊,每年都存在不少从河北走私花炮去北京销售的现象。这不仅导致市场混乱,更直接留下安全隐患,因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也混迹其中。

对烟花爆竹监管的重点应该是生产运输和相关原料的销售(阻断违法地下作坊的原料来源),管住了这些,经销商就是想卖伪劣烟花爆竹,也没地方进货。出于安全考虑,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一定的场地和管理要求确有必要,但不需要实行审批制,监管到位、查处及时,就能消除安全隐患。反之,如果审批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不去检查督促,那获得经营许可的公司仍然有违规操作的可能。

为牟取暴利,指定销售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事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既能从办证及换证过程中获利,又因经营许可减少了监管负担,这种懒政思维也许是烟花爆竹经销商资质备案制一直被人诟病,却迟迟无法取消或改变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