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灰缸案已过14年22名被告仅3人赔了不到2万

13.05.2014  08:52

  案件另一面

  “连坐”源于烟灰缸案

  成都商报曾报道:2011年8月15日,小伙陈涛和女友路过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陶瓷马克杯坠落,正中陈涛头部,他随即倒地,虽及时抢救,但仍留下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后遗症。陈涛将整栋大楼138家被告告上法庭。今年4月28日,成都杯子伤人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

  成都杯子伤人案审理过程中,整栋楼商家该不该“连坐”成为庭审一大焦点———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这条“高空坠物条款”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其实,一栋楼的人被“连坐”,源于14年前的“重庆烟灰缸案”。

  5月6日,轰动全国的重庆烟灰缸砸人案受害者郝跃,再次来到重庆渝中区法院,正式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14年前,一个从楼上扔下来、至今找不到真凶的烟灰缸,把郝跃头部砸伤;而法院在一片争议声中判决楼上的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这一事件也直接推动了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实行“连坐”的立法。

  然而,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14年过去了,伤者郝跃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名被告的少额赔偿,总计不到2万元的执行款,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

  一直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连坐”规定在侵权责任法里明确规定并实施后,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多地已出现数起相关案例,但争议从未停歇。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前往重庆,深入调查采访重庆烟灰缸砸人案,通过深度还原烟灰缸案背后艰难的执行,记录各方当事人卷入案件的所思所想以及对“连坐”规定的态度,以这一活生生的案例,重新更深透地来认识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连坐”立法。

  上周,受害人申请

  恢复执行12年前的案子

  5月6日,郝跃从重庆杨家坪驱车半个小时,来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尽管当年法院判决有扔烟灰缸可能的22名被告各赔偿他8101.5元,共17.8万余元,但时隔10多年后,郝跃称自己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人的少额赔偿,其他的被告分文未给。“总计获得的不到2万元赔偿款,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郝跃夫妻对成都商报记者说。

  到了法院,郝跃来到立案大厅,将恢复执行申请书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看了申请书之后告诉他,还需要执行依据,也就是判决书。郝跃说,他是申请恢复执行12年前的案子。工作人员让他到法院档案室查询复印。郝跃复印了判决书,填写了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工作人员受案后告诉他,最迟将在一周之内进行审查。

  走出法院,郝跃似乎信心不足,“10多年前的案子,绝大多数都没有给钱,估计还是难执行。”但妻子罗女士不这样认为,现在被执行人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应该能执行到。

  烟灰缸砸人案

  受害人郝跃

  今年50岁的郝跃是曾经影响全国的重庆烟灰缸砸人案的受害人。法院档案的资料照片显示,当时他的头部左侧有个七八公分的烟灰缸印记(上图)。如今,他的头部左侧还有明显的圆形伤痕,没长出头发(左图)。郝跃的妻子罗女士指着疤痕说:“头骨被砸碎了,安装了两块镏金玻璃。”郝跃在地上跺了跺脚,称左脑受伤后右腿发不上力,轻飘飘的,记忆力下降,说话有些迟钝。

  案情回顾

  2000年5月11日

  凌晨1时许,郝跃和朋友站在路边聊天。突然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的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郝跃头部左侧。住院医治持续了70多天,花了医疗费14万多。因烟灰缸上的指纹被破坏,警方无法查明。后警方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2001年8月10日

  郝跃一家将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

  2001年12月19日

  渝中区法院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学田湾正街65号6号房与67号3号房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这两号房屋的住户分担责任。

  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各被告各承担304元。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6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5月6日

  上周,郝跃再次来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破天荒的起诉

  当年为何起诉两栋楼的住户?

  过去人们住的大多是平房、两三层楼,可能不会出现高空坠物的伤害问题,现在高层建筑多了,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法律问题。

  到处贴着“请勿高空抛物”告示牌

  妻子带着郝跃来到那个影响他一生的事发地———渝中区学田湾正街。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学田湾67号楼下面贴了一张金属告示牌:“讲究社会公德,请勿高空抛物。”记者调查发现,附近的小区都贴了这种告示牌,临街的墙上也是随处可见。记者向附近的居民打听当年的烟灰缸砸人案,大多数都能清楚地回忆起。家住学田湾57号的一位住户指着告示牌说,“哪个敢乱丢东西嘛?”市民张先生还告诉小孩不要乱丢东西,“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郝跃回忆,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他和朋友站在事发地路边聊天。突然一个重物(后来知道是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的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郝跃头部左侧。郝跃当即倒地,头上鲜血直流,被送往医院抢救……

  妻子罗女士赶到医院,郝跃已躺在病床上大小便失禁。医生曾告诉她,郝跃的脑水都砸出来了,让她随时做好准备……郝跃在医院做了头骨CT,经过七八个小时的手术,保住了命,不过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就这样持续了70多天,花了医疗费14万多。“医生告诉我,即使郝跃能恢复,也只有2岁小孩的智商。”但她没有放弃。当时,怀有3个月身孕的罗女士,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奔波于公司的六七个项目。经过两三年的治疗,郝跃好转了很多,“但直到现在,他讲话还是有些迟钝,思维也不够活跃。总算比当时好多了。

  希望通过诉讼找到直接加害人

  事发后,罗女士立即报警,要求查出扔烟灰缸的凶手。但烟灰缸上的指纹被破坏,警方无法查明。后通过现场勘察及走访调查,警方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丈夫尚未完全康复,为丈夫权益奔走的重任落在了罗女士身上。14年后,罗女士首次讲述了当年为何要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将楼上20多家人一起告到法院的原因:事后的一天,她痛苦地站在事发地望着楼上冥思苦想,找不到真凶,无人来承担责任,她决定要走法律途径来维权。随后,罗女士找到公司的法律顾问———重庆胜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建明商量。

  “郝跃是无辜的。”王建明说,“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生命健康权始终高于财产权,将可能给郝跃造成伤害的住户告上法院,通过他们在财产上的赔偿,抚慰郝跃受害的健康权,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同时,他们要起诉这么多住户,还有一个重要考虑是,因为被告住户之间都很熟悉,他们希望通过诉讼能找到直接加害人。

  如今,王建明依旧认为“这次起诉是正义的”,虽然国内当时没有先例,也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支撑,如果法院能支持,可能会推动立法,“过去人们住的大多是平房、两三层楼,可能不会出现高空坠物的伤害问题,现在高层建筑多了,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法律问题。

  法院认定22个被告赔偿17.8万

  王建明认为,郝跃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在65号、67号楼下受到侵害,应当由这两号楼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于是按照这个思路确定了被告。随后,罗女士从派出所提取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住户的档案。“临街的房屋共13层,排除1楼后,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均有可能扔烟灰缸。”罗女士认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这栋楼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责任。

  2001年8月10日,罗女士将这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渝中区人民法院谨慎立案,并组成了由李雪任审判长的合议庭。

  “被告的住户都说不该赔,有的甚至情绪激动。”当时,郝跃夫妇就住在学田湾正街63号,大家算是邻居,打这起官司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郝跃没完全康复,没有出庭。罗女士回忆,开庭当天,旁听席也来了很多人。为了避免被告的过激举动,法院给罗女士安排了一个单间。法庭上的被告一一辩解自己无责任,有的说自家临街的房间装有防盗网、窗户常年关闭;有的说当时已经入睡了;有的说自己从来不抽烟;还有的证明自己事发时已搬离了房间……经过两次开庭,法院确认其中两名被告在事发前已搬离,不用承担责任;开发商不是实际使用人,也不承担责任。渝中区法院认为,搬离的两户,由当时居住于此的租户分担责任。

  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各被告分别负担304元。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6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艰难的执行

  宣判后,大家都不愿意给钱,罗女士代丈夫向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组织人员到学田湾挨家挨户问,但当时大家都说没钱。后来法院向部分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下达了裁定,罗女士则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取执行款。

  ■从一名被执行人所在的电车公司领了五六次钱,每次200多元,电车公司垮了,这个钱就没有执行完。

  ■另一名被执行人吕春涛是一名公务员,罗女士按月全额领取到了8400多元

  ■沙坪坝区的一名人大代表魏茂和在法院执行后,将执行款一次性全额交到了法院,法院转交给了她。

  “总共两个被执行人全额赔偿,一个被执行人给了1000多元,其他的,分文未给。”罗女士说,“后来由于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了执行。”此后,她也去过法院几次,“法院的人都换了,案子也就这样一直中止了。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有拿回来。

  郝跃说:“36岁正值青春年华,烟灰缸毁了我的一生。”当时,郝跃是重庆市巨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手头有六七个项目,管理着300多人。受伤后,事业和生活都发生了转折。郝跃觉得,自己才是100%的冤枉,司法支持他,也是警示那些到处存在的高楼乱丢东西现象。

  人大代表、公务员赔了钱

  其他人为何不赔?

  成都商报记者在学田湾正街65号楼下,找到了事发当年至今一直在此做服装生意的杜老板。记者一一询问了判决书上被告的去处,熟悉情况的杜老板说,有一位老者已经去世了,其他很多人都搬走了。成都商报记者从二楼开始,挨家挨户敲门,记者想尽力寻找被告,听听他们怎么看待自己的遭遇?

  被告张光岳(没赔偿):

  不抽烟、不喝酒,怎么可能扔烟灰缸?

  记者来到67号。被告之一的张光岳的夫人正好在家,她说,“张光岳不抽烟、不喝酒,来家做客的人都不能抽烟,我们绝对不会往下面扔烟灰缸,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张夫人强调,老伴张光岳是一名翻译官,她自己也是一名机关干部,他们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

  这时,张光岳回来了,见记者采访当年的事情,他也不想旧事重提。“一家几千元,判了也执行不了,还不是不了了之……”张夫人补充道,“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哪一家人扔的,大家当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不过,张光岳还是担心法院强制执行,“要是强制执行,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你就不要再提了,我们不想惹麻烦。

  被告黄群(没赔钱):

  做生意睡得早,事发时早已睡觉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之一的黄群在学田湾菜市场卖肉。但菜市场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黄群每天早晨五六点钟过来批发肉,七八点钟就下班了。

  “我们做生意都睡得早,当时都在睡觉,晓都不晓得。”黄群告诉记者,“烟灰缸不是我们丢的,却判我赔,咋个会给(这笔钱)?”黄群觉得应该找到凶手,让凶手来赔才是。没有找到凶手,却让我们22户平摊,太不公平了。至于法院强制时要不要给这个钱,黄群犹豫了很久,说了四个字,“说不清楚。

  被告魏茂和(已赔偿):

  不情愿赔了款,想了很久都想不通

  魏茂和,是唯一一个将执行款全额交到法院的被告,他称自己是碍于人大代表的身份才赔偿的。

  魏茂和一见面就喊冤,魏茂和说,他当时是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有30年的党龄,“我以党性担保,确实没有丢烟灰缸。”魏茂和说,事发前他已经从67号12楼搬到了学田湾10号居住,67号的房子是闲置的,也有证人证实他没在那里住,魏茂和觉得,自己是莫名其妙地当了被告,“庭审笔录,我没有签字,判决书我也没有领,是别人转交给我的。”魏茂和认为,被告中绝大部分人都不应该成为被告。

  “执行阶段法院找到我,我反对这件事,法院就去找沙坪坝区人大法工委,我才感觉这个事情不太好,作为人大代表,即使对生效判决不服,但也要维护。”就这样,魏茂和还是不情愿地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魏茂和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时,两手挥舞着,显得很激动,“当时觉得特别难受,法律这么搞不行,想了很久都想不通,甚至一段时间以来都想报复。

  魏茂和总结这事,确定责任主体,一定要将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不能让没扔烟灰缸的人连坐受罚而蒙受冤屈。

  被告夏泽园(没赔偿):

  保存了所有材料,希望以后翻案

  67号3楼,记者找到了被告夏泽园。

  夏泽园说,他还保存了当年打官司的所有材料。记者看到,他从文件夹里拿出了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所有的材料。“假如有人给我伸张正义,我这些证据都有用。”夏泽园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认真地说,他希望有人能给他翻案。

  夏泽园说,事发时深夜1点多,自己在睡觉,怎么可能丢烟灰缸。被告上法院后,法院向夏泽园的母亲送达了传票,“我妈妈去世了,又改成了我的名字。”夏泽园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警方破不了案,找不到凶手,但不能让我们来负责。

  夏泽园虽然只有初中毕业,但他找到了民法通则,并抄写在自己的答辩状里。“拿不出证据哪个扔的,就让我们赔,这不是荒唐嘛。”一审判决后,夏泽园不服上诉,与其他19名被告各自交了800多元的律师费请了一名律师,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时,夏泽园向法院递交了失业证、离婚证,称自己没钱还要养女儿,后来法院就没有来执行了。

  回访法官:只要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4月3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渝中区人民法院。时过境迁,当时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李雪已调任该院刑庭庭长的岗位。

  李雪告诉记者,法院当时做了很多工作,最终才作出了这个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她不愿评价,她称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相关的法律适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不适合对十几年前的案子再做评述。

  而此案的执行更不容易。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到了当年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龚玉亮。龚玉亮已从执行局调到了司法技术室。对于这起案件的执行,他说,由于被告抗拒心理特别强,仅有少部分得到执行。“都是老房子,找不到人,而且很多都是租住户。”龚玉亮说,“那个年代,执行手段比较单一,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人。

  龚玉亮回忆,执行过程中,他多次上门敲被执行人家的门,但要么人不在家,要么人在家也不愿意给钱,“我们负责执行的,和起诉时完全不同,我们不认识被执行人,申请人又在忙自己的生意,找人很麻烦。”龚玉亮透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没有扔烟灰缸,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即便如此,龚玉亮称自己还是没有放弃,他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了解到,有些人是有单位有职业的,还有人是人大代表,去单位找到被执行人,拿到部分执行款。

  目前在执行局工作的龚箭从档案室调出了当年的执行案卷。案卷显示,多人向法院递交了失业证、下岗工人证,有的甚至将离婚证提交给了法院。针对这些现实情况,法院暂时中止了执行,“不过郝跃的权利是可以终生保障的,只要发现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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