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小微企业升级贷款最高贴息10万

30.07.2014  13:21
核心提示:还将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对县市区发展小微企业工作的考核,引导县市区建立“小升规”培育激励机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扶持力度。       随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的出炉,全市8万户小微企业迎来发展春天。意见指出,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三次产业中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5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3年培育500户规模以上企业     “目前,烟台有近8万户小微企业,这次出台的意见完全是为他们量身打造的。”市中小企业局政策研究与规划发展科科长于远明在解读意见时介绍,为了促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近年来,烟台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三年来,全市有1000多户小微企业成长为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下一步,中小企业局将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500户规模以上企业。最近,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新的《烟台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推动小微企业规模升级提出了专门的扶持措施,重点支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通过积极培育、改造提升、引导促进,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还将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对县市区发展小微企业工作的考核,引导县市区建立“小升规”培育激励机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扶持力度。     专项资金扶持“小升规”企业     如何对小微企业进行财政资金支持?记者了解到,意见指出,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各县市区依据“小升规”企业3年内缴纳的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资金数额,分别设立“小升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发展项目。     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升规”企业,适当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重点扶持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对当年新上规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强化融资支持方面,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和担保服务方式,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给小微企业“松绑”再“松绑”     支持企业“小升规”,光有资金扶持还不够,还要加强公共服务,同时要给企业“松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经认定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优先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辅导和培训服务。     “减轻企业负担是这次意见中的一个重点。”于远明介绍,意见坚决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有关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