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三批次葡萄酒抽检不合格

21.09.2015  10:53
核心提示: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第8期食品抽检结果,从抽检结果看,烟台有五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四批次为酒水。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第8期食品抽检结果,从抽检结果看,烟台有五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四批次为酒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从抽检情况看,有五批次葡萄酒检验不合格,其中三批次为烟台生产,分别为烟台龙驿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生产的蛇龙珠干红,被检测为酒精度不合格;烟台蒙巴顿葡萄酒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被检测为酒精度不合格;烟台张孚酿酒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生产的张孚干红葡萄酒,被检测出干浸出物项目不合格。

  除了葡萄酒,烟台上榜不合格产品的还有一种白酒和炒货。分别为烟台市醴隆酒厂2015年5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460mL/瓶的烟台白乾,被检测为总酸不合格;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5月12日生产的,规格为138g/袋的瓜子仁,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

  据了解,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葡萄酒的口感,一般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有葡萄原料质量差或酿制过程未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产品出厂时没有进行严格检验等原因,同时也有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原料投入而多加水,甚至用劣质食用酒精进行勾兑,以次充好。

  据悉,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