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烈士纪念日 我市今日举行公祭

07.10.2014  11:31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我国烈士纪念日。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今日上午9点,巴中市和巴州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少先队员代表、烈士家属代表等730余人在川陕苏区红军将士英名纪念碑前举行公祭烈士活动,敬献花篮、瞻仰烈士纪念碑,并向老红军、离休老干部、抗战老兵、烈士遗属代表发放慰问金。

      公祭活动于9点正式开始,参加公祭仪式的部门工作人员身穿制服,党员佩戴党徽,青年志愿者穿志愿者马甲,少先队员着校服佩戴红领巾,老红军、抗战老兵代表着红军装、八路军制服或解放军军装并佩戴勋章,人们穿着整齐,神情庄重,列队站在纪念碑前。公祭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后,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随后向烈士敬献花篮,向纪念碑行三鞠躬礼,并瞻仰烈士纪念碑。

      在瞻仰烈士纪念碑的同时,市领导分别向两名老红军、两名离休老干部、两名抗战老兵、五名烈士遗属代表发放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