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在烈士纪念日当天举行公祭烈士活动

28.09.2014  19: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 9月28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和建国65周年走访慰问活动。

        两个通知就烈士公祭、敬献鲜花、网上祭奠、走访慰问等相关纪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如要求:有烈士纪念设施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委、政府在烈士纪念日当天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师生、驻地部队官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集中宣扬烈士英雄壮举和先进事迹,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开展网上献花、献挽联、征文等祭奠烈士活动,弘扬烈士精神,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通知还要求,9月底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众和包括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伤残军人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在内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主动了解生产生活现状,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通过解“三难”实施救助,对失独烈士家庭进行生产生活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光荣院,最大限度满足孤老烈士遗属等供养轮养需求。全面推广住院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最大限度提高烈属医疗补助比例。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社会的尊重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