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具烧伤七旬老妪 消委调解获赔偿

07.08.2014  18:44

6月26日,现年75岁的消费者赖某,在简阳市安象街某厨卫电器专卖店购买了液化气灶具一台,由老板杨某上门安装、调试、并更换输气软管一根。6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赖某准备点火做饭,在使用左灶多次点不着火的情况下,接着使用右灶点火,结果厨房内突然发生爆燃,厨房的一扇窗户玻璃当场震破,赖某被诊断为脸部、双上肢、双下肢II度烧伤,立即住院治疗。赖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计产生医疗费用25000余元,除去医保报销费用,需自费7600元。赖某的女儿、女婿先后多次到厨卫专卖店找杨某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杨某都以赖某使用灶具操作失误为由,拒不承担责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矛盾升级。

7月18日,赖某的女儿陆女士到简阳消委城北分会投诉。消委受理投诉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到厨卫专卖店进行调查处理。本着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消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杨某,耐心细致宣传新《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经营者杨某同意支付赖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500元,并尽快修复赖某的厨房。(撰稿:谭先根、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