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调研与思考

26.06.2015  18: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必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极大地释放民间投资潜力,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创新创造激情。巴中市作为后发地区,应乘势而为、抢抓机遇,不断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努力实现在全省竞相跨越的大格局中奋力赶超。笔者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的工商联机关干部,就全面深化改革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助推巴中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开展相关调研。

一、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应认清现状

近年来,巴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加之基础设施条件的有力改善、交通枢纽的加快形成,极大地推动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快速发展。从总量看,2014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62.7亿元,增速10%,占GDP比重为57.5%。从主体看,全市新登记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16298户,总数达到101498户,占全市市场经营主体总户数的16.06%,较2013年同比增长17%。从增速看,全市民间投资完成443.9亿元,同比增长70.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2.4%,增速居全省第一,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93.%,拉动投资增长28.1个百分点。从贡献看,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5%,拉动GDP增长5.9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税收达25.7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61.3%;新增就业8263人,从业人员总量达20.3万人。

虽然纵向比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横向比差距依然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总量较少。2014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仅占全省总量的1.53%,位居全省第19位。二是数量偏少。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户数只有全省的1.57%,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15户,而全省为56户。三是规模较小。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巴中仅179户。四是结构不优。在竞争激烈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传统领域,其户数和注册资本分别占居73.3%和47.27%左右,而在金融、电子信息、文化教育等领域涉足较少。

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要正视问题

(一)政策还需优化。中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也相继公布了多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巴中市作为四川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市州之一,成绩有目共睹,但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金融、能源等领域,仍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如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原则上是一视同仁,表面上也是一视同仁,可招标条件里设定某些条款,又把民间投资推了出来,挡在门外。国家虽然提出开放设立村镇银行,但控制权仍牢牢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由于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用地难。由于在退休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差距,导致民办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很难引进高职称、高学历人才。

(二)环境有待改善。由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的滞后等问题,阻碍了依法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一些部门行政执法标准不透明、不统一,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选择执法、重复执法、错位执法或无人执法等情况。少数单位借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避重就轻,传统运行方式仍在延续。还有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到职能部门办事难、办事烦的现象。政府制定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些奖励政策、扶持政策、退税政策等优惠政策也很难落实到位,有的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有的是因为职能部门不作为,有的是在做表面文章。

(三)融资仍较困难。由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贷款规模小、频率高,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和管理成本等原因,不太愿意向非公有制企业放贷,不给非公有制企业机会。同时,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往往需要短、频、快、急,希望尽快消化资金使用成本,而金融机构审贷程序较长,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只有向民间借高利贷,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和风险,不利于非公有制企业成长。

(四)负担依然较重。非公有制企业各种税赋较以往确实有明显下降,但人工成本上升较快,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利用中介机构乱收费依然存在。如某建筑装饰装潢公司承接的装饰工程,相关行政部门要求接受中介机构的空气质量检测、保温检测、气象检测、环保检测、测绘费等名目繁多的中介检测,并且中介费用高昂,否则不予评审验收通过,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用工、用地、节能环保等成本逐年快速增加,企业财务成本明显上升,生存压力较大。

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政策激发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是一场变革。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对于直接掌握政策落实程度的各级政府部门,其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有待转变,过去有碍公平竞争的扶优扶强、财税优惠等做法应及时作出调整,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必须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公平竞争激发活力。正确处理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关系,政府的公共投资权限需进一步明确和收缩,促使民间投资积极跟进。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一些基础性公共项目,要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对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要落实民办与公办同等的待遇,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三)合作共赢激发活力。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垄断行业,推动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的垄断行业领域通过开放产业链若干环节、增值服务剥离与分包等方式,为民间资本打开发展空间。加快优质国企资源向民间资本开放,推动国企与民企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四)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杜绝“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探索在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县(区)设立创新示范区,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经济类管理或服务职能向商会协会转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审批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五)公正执法激发活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要求,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不同性质市场主体和法人平等保护问题,做到侵犯公、私财产同罪同罚,公、私企业违法同罪同罚。建立直诉、快查、速结工作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在非公有制企业、商会中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联系点,开展动态监测。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对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恶意刁难等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处置,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