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激励治霾年拨各市(州)500万 完成目标将扣收

21.03.2015  15:40

制图/姜宣凭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档扣收

  向雾霾宣战,四川又挥出一记重拳。3月2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以超过亿元预算资金激励治霾,分为环境空气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和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办法》提到,每年初,由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次年由环保厅对各市(州)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档扣收,最大扣收额为500万元。《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激励挂钩

  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施行该《办法》,是为了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治霾,环保部每年都会向各省市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四川省每年都会向各市(州)下发PM10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预计将比基准年下降4%以上,具体将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

  “《办法》对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激励分两部分,“一是对各市(州)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激励;二是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分档扣收

  目标完成比例低将全部扣收

  记者了解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每年将下达每个市(州)500万元,采取“分档扣收”等方式处理,目标完成比例不高甚至会全部扣收。

  该负责人说,每年年初,由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次年由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州)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档扣收,最大扣收额为5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对预下达资金不予扣收。扣收资金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的一部分,在次年统一清算下达。

  记者梳理发现,如果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不高,将面临最高500万元全部扣收的情形。《办法》中提到,完成目标任务比例不足80%的扣收5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0%(含)到85%之间的扣收4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5%(含)到90%之间的扣收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0%(含)到95%之间的扣收2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5%(含)到100%之间的扣收100万元。等额预分

  按照同比上年改善激励

  该负责人说,除了环境空气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还有同比改善激励资金,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方式处理,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改善的市(州)不予激励;对于有改善的市(州),按照改善率予以激励。

  每年年初,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核定一定数量资金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并平均下达各市(州)。次年由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根据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各市(州)应得上年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考核指标包括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将根据各市(州)当年情况,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改善情况进行奖励,如果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改善,年初下达同比改善资金全部收回。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路延 实习生包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