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引导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投入

24.06.2016  18:31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2016年,省财政安排6491.4 万元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加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投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以瓦斯、水害作为重大灾害防治重点。2016年,省财政安排109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对全省31个县级瓦斯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安排200万元用于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进行检查、对突出矿井相邻煤矿开展瓦斯灾害普查,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重点企业开展突出煤层非线性电磁脉冲增透防突技术攻关,安排31.4万元由省局组织专家调研并编制《四川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四川省煤矿防突设计编制大纲》,提高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在去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开展关闭矿井水害普查补助的基础上,2016年,省级财政再安排资金255万元用于补助县(区)政府对2015年关闭煤矿开展水害普查,安排资金765万元补助县(区)政府对8个关闭煤矿形成的水害项目进行治理。

        二是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重大灾害防治基础水平提高。2016年,省安全监管局使用培训专项经费对全省800余名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开展了以标准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省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市、县参照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激励(省财政对一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奖20万元/处,二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奖10万元/处,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升级达标奖5万元/处),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基础管理。

        三是以机械化建设作为重大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2016年,省财政安排3400万元,引导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用于煤矿机械化改造奖补,重点鼓励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运输皮带化改造,减少井下采掘点和作业人数,减少串车提升环节,减少顶板、提升运输等灾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