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在澳犯罪同比增4成 多为诈骗赌场犯罪等

22.01.2014  07:49

  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司法警察局昨日公布2013年度数据,内地人在澳犯罪同比增幅约4成,达1757人。不过杀人等重罪骤降,反而是诈骗、赌场犯罪等小案激增。在内地司空见惯的“猜猜我是谁”也能在澳有效,无子女的澳人竟也能被诈骗为子女汇款,更有人4次赴澳每次检举自己被贩卖从而有社工局的免费吃住……

  数据

  内地人犯罪增幅达高峰

  2012年内地刀手赴澳杀人案、“崩牙驹”出狱、国际老千集团等新闻,曾让外界担忧澳门的治安。澳门司法警察局昨日公布年度数据,却让人大跌眼镜。

  2013年内地人在澳门成为嫌犯高达1757人,2012年仅1212人。去年内地人在澳期间涉及刑事罪案的总人数(含受害人、证人等)达3716人,2012年仅2597人。这两项数据的同比增幅竟高达约4成。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告诉南都记者,尚未对历年增量进行排名,但2013年的增量在回归后“不是第1也是第2”。

  警方并未就内地人犯罪进行专门的分类统计,无法得知增幅的具体原因。但从全年犯罪数据来看,严重刑事犯罪数量反而明显减少:杀人案仅1宗、绑架案仅1宗(经调查还未能证实存在相关罪犯)、黑社会案件仅2宗、纵火案也减少了4宗至19宗。

  与澳人生活相关的传统犯罪也有所减少。如抢劫案由141宗减少至128宗,加重盗窃案由432宗减少至322宗,住宅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2012年下降了40 .5%。

   离谱

   事主无子女竟也上当

  诈骗案件的整体数量大幅增加,比2012年增加55.7%,至327宗。其中,中奖诈骗、猜猜我是谁以及电话勒索诈骗有121宗,达到2012年的8倍,2012年仅14宗。主要原因在于诈骗罪犯日趋高科技性、高度迷惑性和跨境性,也说明了市民的防骗意识及对突发事件的判断意识有待加强。

  网络诈骗案件亦有明显的增长,2013年有338宗,2012年仅175宗。电脑犯罪数据亦有增加。例如,2013年专案调查的假冒网站达55个,2012年仅9个,2011年则仅有1个。视频裸聊后遭到勒索的案件高达31宗。

  一些在内地行不通或者司空见惯的诈骗案件,却让澳门人受骗。有些案件让警方都啼笑皆非,例如上周有人电话诈骗让事主为子女汇钱,事主根本没有子女竟然也汇款了。又例如,有人电话诈骗称事主的女儿和人担保借钱了,需要汇钱,但事主的女儿本身正在上小学,事主竟然也汇款了。

  警方认为,诈骗案除了当事人的麻痹大意,还与不注重个人信息保密有关。例如,商务人士的电话号码以及航班泄露出去后,有人便冒充航空公司致电称需改签航班;事主让同事操作,对方称仅需网上支付60元费用,但需输入验证码“88888”,失败后又改输“99999”,怎知已汇出了88888+99999元现金。

   滑稽

   4次来澳均称被贩卖

  另一个特点是贩卖人口罪案由2012年的18宗,增加至35宗。有警员透露称,其主要是女性,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卖淫,不少还是当事人主动向警方检举。被问及贩卖人口犯罪是否严峻时,警方称数字其实蛮无奈。“有人4次来澳门,次次都主动称自己被贩卖。”警员称,由于警方接报调查后一般将当事人送往社工局,随后免费吃住,甚至还出交通费送她回去。

  2013年的博彩罪案由2070宗增至2599宗,与博彩相关的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由23宗增加至39宗,高利贷案由150宗增加至161宗。警方认为,这可能与澳门博彩业的持续发展及赌客数量的大幅增加有关,司警分析称,赌场涉及很多利益必然带来犯罪。当然,也可能与警方加强了对各博彩场所的巡查从而揭发更多犯罪有关。案件数据显示,2013年的博彩犯罪绝大部分都是轻微犯罪,例如在赌场被偷了钱包等等。

  原因分析

   游客增多、

   博彩业发展的必然

  澳门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认为,来自内地的游客增多、博彩业持续发展必然导致犯罪比例的增加,这也与司警去年加强巡查力度等有关。司警亦采取针对性措施:新招的1/3人手用于博彩方面、申请在港珠澳大桥人工岛设分局应对罪犯的24小时通关。

  澳门警方希望加强与内地公安部门的合作,例如与广东省公安厅、上海市公安局以及公安部均有联系机制,把在澳犯罪的内地人数传至对方,希望内地警方拒绝发出这些人士再次赴澳的证件。还需进一步研究两地更多突破性措施,例如希望与内地、香港的临时司法协助协议尽快签署。

   延伸阅读

  让嫌犯现身说法?

  难过法律关

  有内地记者针对犯罪数据的增多,询问称可否在宣传上加大功夫例如让嫌犯、囚犯现身说法,其亲身的经历能让更多人惊醒。澳门司警负责人回答说,这在有的地方可能很容易,想让犯人说他就要出来说,但在澳门必须要征求到疑犯的同意,还需保护其个人私隐。“在澳门我们能做的很少,要犯人公开出来(受访),必须要司法官批准,警方不能话事。要囚人出来(受访),必须要监狱长批准,这又是另一个部门。”该负责人说,某些个案也许可以考虑采纳,例如在犯案的过程中。

  据悉,澳门司警一般在控制主要嫌犯一两天内完成初步审讯并移交检察院,但移交之前会由发言人向传媒介绍案情,嫌犯被戴上黑色头套连同物证等让传媒拍照,有约一分钟的时间。嫌犯直接主动示人并接受采访的案例,堪称大海捞针。最出名的是1999年澳门司警逮捕尹国驹(俗称“崩牙驹”)的现场,被传媒抓拍个正着,尹坚称无罪。有司法人士向南都记者解释,嫌犯的权利被澳门刑法典高度保障,未经其许可不可能被安排受访,更遑论不戴头罩受访。“而司法独立需避免舆论影响判案,一旦案件移交检察院,警方的权力就受到很大限制。”该人士说,一名独立自主的司法官(检察官、法官)更不可能愿意让嫌犯亲身受访,毕竟会对司法裁判带来干扰。

(原标题:内地人澳门犯罪 去年大增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