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将开始追缴中国贪官的资产

21.10.2014  05:21

  王玉凤 蓝之馨

   [在寻求国际合作的同时,中国各级纪委也在就海外追逃追赃开展实操培训。昨天,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针对海外追逃追赃,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和省纪委还联合举办了一个培训班]

  近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FP)宣布,将在数周之内开始追缴中国贪官的资产,这是中澳警方联合行动的内容之一。

  AFP亚洲行动部门负责人希尔(BruceHill)证实,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协助中国引渡贪官回国,追回数亿美元的非法资产,并制定已在澳定居的重要经济罪犯的名单。

  针对有关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境外反腐追赃的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日说,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在寻求国际合作的同时,中国各级纪委也在就海外追逃追赃开展实操培训。昨天,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针对海外追逃追赃,今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和省纪委还联合举办了一个培训班。

   追讨数亿美元资产

  媒体报道称,AFP确认的嫌疑人一般是已归化入籍的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这些人多年来以投资或移民身份为幌子来洗钱。希尔说:“他们不会突然离开,并带走一大包钞票。部分贪官对于外逃已经蓄谋已久。

  联合行动的动力来自今年7月开展的代号为中国公安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该行动旨在追踪逃至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及防止其他贪官潜逃。今年以来,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先后出重拳部署海外追赃追逃。3月份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来的外事局和预防腐败室合并成国际合作局,整合了中纪委对外的力量和资源,职能之一便是海外追逃追赃。

  希尔说,中国计划追逃的在澳贪官资产达数亿美元。澳联邦政府的“重要投资者签证计划”(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 scheme)在中国人当中颇受欢迎,截至目前中国投资者占申请人数的九成。不过,要如何证实这些中国投资者的收入是来自合法渠道,仍然相当困难。

  上周,澳大利亚宣布了一项新的高端投资者签证计划,申请者只要投资1500万澳元就可在一年后获得永久居留权。该国政府表示,将“加强正直性措施”,以确保移民计划不会被滥用。

   对外逃贪官“釜底抽薪

  截至今年9月,中方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其中,中国已经与3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这些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仍未缔结相关引渡条约,这也制约了跨国追逃工作的开展。

  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但《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

  希尔说:“所有罪犯都喜欢往最不容易被抓到的国家跑。我们试图让这些人明白以后他们不能随意逃到澳大利亚,也不要寄希望于在这里幸福地生活。

  2011年,广东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南海市置业公司原经理李继祥,追回赃款3000多万元。近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称,国际追逃追赃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潜逃案件。

  郑红说,做好境外追赃,要从根源上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对外逃贪官潜逃“釜底抽薪”。目前,中国追逃海外犯罪嫌疑人比较成熟的方式主要有4种:引渡、劝返、以违反移民法为由请求逃犯所在国遣返以及通过异地追诉实现境外缉捕。即便是在美国,中国也有成功追逃的经验,最高检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披露,在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境外追逃中,便运用了跨国追诉合作的措施。

  因为余振东的行为不仅在中国涉嫌犯罪,同时也触犯了美国刑事法律,广东省检察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有力地支持美国司法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余振东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最终余振东同美国刑事检控机关达成辩诉交易,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此背景下,余振东自愿接受遣返。

(原标题:澳大利亚追赃中国贪官 不乏成功先例)

文章关键词: 海外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