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林地补偿金引纠纷 档案局“作证”澄清悬案

19.11.2014  17:25

        中新四川网11月19日电(郭勇 苗志勇)“实践证明,档案的保管为林权纠纷的调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档案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11月19日,记者在广元市剑阁县江口镇采访时,镇干部对档案“作证”解决一起纠还纷赞不绝口。

        前不久,江口镇百包村6组村民代表向当地政府反映村民戚某、蒲某侵占集体林地,要求政府追缴其两家林地补偿资金8万元。可镇干部掌握的情况却不是那样简单,一时半会儿8万元该还政府还是给当事人,“”起来了。

        早在2009年为了配合移民搬迁工作的开展,剑阁县扶贫局、国土局、江口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原江口镇百包村6组现木林坝社区开垦荒山土地150亩。项目从规划到实施前后经历了半年时间,当时并无林权纠纷发生。

        而发放移民方面的补偿款打破了这表面的平静。2012年移民从土地开垦中分配土地之后,镇移民办依据村民戚某,蒲某林权证和补偿方案为两户发放林地补偿款。

        为了保障百包6组集体权益不受损失,镇移民办、林业部门通过权证认定,老干部走访、群众走访调查核实后对百包6组反映情况予以说明,政府依据林权证的记载情况拒绝追缴8万元,但百包6组代表不予认可,这可“”上了镇干部。为了还原历史真相,确保双方权益,江口镇立即抽调人手赴剑阁县档案局调阅了戚某、蒲某以及百包6组相关方1981年、1996年、2009年三年林权档案。

        近日,经过林业部门的林权认定解释、司法部门的法律解释。戚某、蒲某与百包6组达成调解协议,群众认可了档案的“权威”,从而化解了一场“集体”对个人的误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