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人质案涉事学校被指管理存在漏洞

13.06.2014  12:11

  人民网潜江6月13日电 (尹铃瑕 杨红 袁佳娟) 6月10日,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社会人员 持刀和疑似爆炸物劫持老师事件 后,倍受各方关注,社会各界对潜江市的成功处置和秦开美、王林华的英雄壮举一片叫好。但是,12日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如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潜入校园的,公安部门为什么要4枪击毙罪犯,犯罪嫌疑人跟村里的相关纠纷问题是否存在等。12日下午,笔者就网民关心的这些问题相继进行了走访求证。

   犯罪嫌疑人潜入校园 学校管理存在漏洞

  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东校门监控显示,6月10日上午7时43分,有一骑自行车、身穿白色上衣、头戴草帽、戴眼镜的老汉来到东校门口,自称给孙子送饮料,门卫不让其骑车进入。经过与门卫交涉,老汉将自行车停在东校门外,提着红色手提袋进入校园。8时6分,老汉提着手提袋出东校门,骑车离开。9点10分,西校门监控系统显示有一骑自行车身穿红色罩衣男子出现(与挟持人质时所穿衣服相似)。据推测,疑似嫌疑人应从西校门潜入。潜江教育局对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向学生及家长表示歉意,并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鉴于本次事件教训深刻,市教育局举一反三,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

   击毙是依法使用武器 属正当防卫

  至于公安部门为什么要4枪击毙张泽清,笔者了解到,在张泽清准备按打火机引爆爆炸物的千钧一发之际,刑警当即向张泽清头部开了一枪,可中枪后的张泽清仍然紧紧握着自制爆炸物的打火机按钮,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时,刑警又向张泽清开了三枪。“如果他扔出爆炸物,不仅王林华不能成功解救,或许会伤及更多的无辜群众,我们绝不能拿群众的生命作赌注。” 据了解,张泽清曾于2008年因非法制造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被判刑入狱。

  事发后,市人民检察院也及时跟进调查,张泽清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公安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确履职,依法使用武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嫌疑人与村集体和个人存在所谓纠纷问题的调查

  就网络上反映的张泽清跟村里的一些纠纷,笔者也到浩口镇进行了走访调查。对于反映的征地拆迁问题,相关资料证实,1975年原潜江县浩口公社决定,在许桥村四组占用土地210亩兴办浩口砖瓦厂。从那时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组织在浩口镇许桥村四组征用过任何土地,因此不存在任何的拆迁及拆迁补偿问题。至于宅基地纠纷问题,许桥村村民委员会从未收到过张泽清本人及其家属反映过任何宅基地的问题。

  就部分媒体报道的张泽清与村支部书记之间的矛盾问题,据了解,因张泽清要求许桥村支部书记许本新免掉现许桥村四组组长陈继科的职务,任命他为四组组长,但张泽清本人在许桥四组群众基础非常差,且陈继科工作认真,群众认可度较高,不可能满足其无理要求。张泽清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开始认为许本新偏袒陈继科,故意打压自己。而张泽清到检察院、法院、镇上访时,已非常偏激,听不进别人的任何劝阻。张被击毙前,其妻子在公安干警按要求到张泽清家对治安重点人进行清查、谈话时经常说,张根本不听任何人劝。

  部分媒体报道张泽清前期与村支部书记许本新发生了肢体冲突,还报道其妻子展示了冲突中张泽清被打坏的手表。经调查许本新本人,许表示绝对没有此事,张泽清的妻子也不能提供其他当事人证实;另外有的媒体报道张泽清被打之后,到镇政府、派出所上访无人理。经查,并无张泽清和其它相关人在其妻子所说的时间到派出所报案的记录和镇政府上访的记录。

  张泽清为何潜入浩口三小六(四)班?张泽清个人一直认为是村支部书记许本新“拉偏架”使自己的诉求不能满足,加之其性格偏激,固执的认为是许本新与自己对着干,对其怀恨在心。张泽清曾威胁许本新要伤害其孙女,而许本新的大女儿许东慧在浩口镇第三小学六(四)班任班主任和语文老师(张当时劫持的班级标牌为六年级四班,实际上上课的为六年级三班学生),许本新小孙女在一(四)班就读。张泽清为了一已私愤去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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